靖边县民政部门 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办法;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四)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七)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八)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九)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十一)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分配和监督检查以及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9个下级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靖边县民政局(本级)

2

靖边县救助管理站

3

靖边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4

靖边县烈士陵园管理所

5

靖边县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

6

靖边县敬老院

7

靖边县福利公司

8

靖边县光荣院

9

靖边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10

靖边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三、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提升自然灾害救援能力

  修订完善了各镇(场)、街道办、村(社区)救灾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健全了灾情快速报告和应急机制,充实了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开展了业务培训。全力做好“5.12国家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了国家级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有效保障救灾物资的安全存放。2018年以来我县先后发生9次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4646公顷,受灾人口23534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28万元,我局及时查灾、核灾、报灾,下拨救灾资金852万元,同时下发了2000件棉上衣和2000床棉被,对受灾群众进行了有效救助,同步开展了冬春救助工作。切实转变了重救灾轻防灾的观念,牢固树立防救并举、防重于救的思想,努力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创新发展。

  (二)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升社会保障兜底能力

  (1)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2018年农村低保累计享受人数达11168人次,新增农村低保对象480户1540人,取消农村低保对象598户1827人,现有农村低保对象3486户9925人,2018年发放保障金3289万元,人均补差达3551元/人年;城市低保累计享受人数达1062人次,新增城市低保对象38户93人,取消城市低保对象109户260人,现有城市低保对象430户924人,2018年发放保障金686万元,人均补差达628元/人月。

  从2018年7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由3470元/人年提高到3990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由560元/人月提高到605元/人月。补发资金已全部到位。

  (2)切实提升五保供养水平。全县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791人,其中集中供养152人,分散供养639人。中心敬老院主体工程已完工,待建成投用后我县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将达到50%以上。按照集中供养每人每年60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5500元的标准发放了2018年供养金504万元。

  (3)全面开展医疗救助工作。逐步完善“一站式”服务、兜底救助、医后救助、门诊救助、资助参合相结合的医疗救助体系。2018年实施医疗救助842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309万元。对789名五保对象和10210名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了参合资助,补贴资金187万元。

  (4)大力实施临时救助工作。2018年实施临时救助5666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19万元,其中救助建档立卡户792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81万元;救助其他困难群众4874户,发放救助资金538万元。通过省市福彩公益金资助了60名应届贫困大学生,发放资金28万元。

  (三)加强双优安置体系建设,提升军队和国防建设服务能力

  提高了我县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发放了2018年补助资金1020万元。给227人入伍义务兵家庭发放家庭优待金460万元。给75名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240万元。组织43名退役士兵参加了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做好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累计救助178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4万元。将老红军和1-6级伤残军人纳入财政公费医疗,实报实销,并将烈属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费在新型合疗报销后给予了二次救助。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发放救助金6万元。加强了原哈什边防站、参战涉核等退役人员的思想教育和重点人员稳控工作。组织72名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在临潼区417医院进行了体检。多渠道、多形式宣传退伍军人信息采集工作,共设立信息点24个,现已完成5061人的信息采集工作。

  (四)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升社区建设和社会组织发展联动能力

  做好了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我县原有214个行政村,按要求撤并了30个村,保留184个行政村,于2018年8月3日全部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换届当中所出现的矛盾纠纷基本调处在镇村两级,整体换届工作平稳有序。认真完成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加强“难点村”治理工作,确保每个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70%以上的村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设立了社区“一站式”便民服务窗口。着力打造省市和谐示范社区,张家畔街道办事处的河东社区等五个社区被评为市级和谐示范社区。开展了农村社区试点和社区协商工作。

  (五)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提升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保障能力

  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全面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我县养老服务事业快速发展,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30张。靖边县敬老院、靖边县爱心老年公寓、统万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65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先后建成投用,中心敬老院、海则滩敬老院已完成主体建设,民生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南关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4个农村互助幸福院正在建设中,全部建成后我县养老总床位数将达到1690张,养老服务事业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做好了农村“三留守”人员(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困境儿童摸底排查工作,为70名孤儿发放了2018年孤儿基本生活费122万元。

  (六)聚焦民政项目建设体系,织牢民政事业发展的“健康网”

  县民政局先后落实了280亩土地用于民政项目建设。一是海则畔移民二区100亩,用于建设儿童福利院、杨桥畔敬老院、老年公寓、社区管理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优抚医院,其中儿童福利院、杨桥畔敬老院已完成主体建设,届时,靖边有史以来的第一个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将展现在全县人民面前。二是镇靖镇枣刺梁村150亩,用于建设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三是救助站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30亩。如此大规模、高质量、高标准的建设进程在靖边民政发展史上尚属首次,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2019年,我们将力争杨桥畔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建成投用,优抚医院、殡仪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开工建设,公益性公墓完成报批,经营性公墓拿到经营手续,构建出民政园区的初型。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66人;实有人员121人,其中行政14人、事业10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0人。

  (2018年部门人员情况表)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休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2018年总收入5224.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028.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196.81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132.91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资金的增加。2018年总支出5224.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028.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196.81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132.91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资金的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收入总计5224.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028.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196.81万元。

  (2018年收入情况表)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支出5224.9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20.1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00万元,其他支出1196.81万元。

 (2018年支出情况表)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5224.99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132.91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资金的增加;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24.99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132.91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资金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2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6.25万元,项目支出2961.93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按经济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6.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4.73万元,公用经费111.52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1196.81万元,2018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1196.8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不涉及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说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和分项构成情况,比上年增减情况,“三公经费”与当年预算的对比,分析增减原因。具体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公务用车购置运行情况及保有情况、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40万元,较上年减少2.84,主要是公务接待费的减少,支出包括公出国(境)团组情况、公务用车购置运行情况及保有情况、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费三项。其中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共接待8批次59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8批次,59人次,支出0.30万元,较上年减少2.84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批次的减少。

  2、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0

  3、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0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管理绩效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2961.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4%。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费用支出44万元,交上年增加了31.9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相应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2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27.5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附件下载:2018年民政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