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供销社2016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供销社的职能是对本系统工作实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并负责直属企业资产的经营管理。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县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参与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制订,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二)承担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县政府的授权,承担国家化肥、农药、农用物资以及羊毛等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任务,对全县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和系统废旧物资再生资源的经营管理。

  (三)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与要求,协商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四)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五)指导各级供销社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创办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推进县城经济发展规划,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为全县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六)协同各乡(镇)党委做好对基层供销社主任配备工作。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的组织队伍建设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对各级供销社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训。

  (七)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能;指导全县各级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管理。

  (八)受有关部门委托,对有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县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能。

  (九)代表县内系统经济组织与县内外经济组织以及国际经济组织、社会团体、院校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接受捐赠、资助、组织协商和指导系统的外经外贸工作。

  (十)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接受市级供销社的业务指导和市级生产资料、烟花爆竹集团公司的业务指导。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销售总额9600万元。其中:农资销售总额2810万元;工业品销售总额2800万元;农产品销售总额3990万元。完成购进总额9300万元。其中:农资2850万元;工业品2200万元;农产品425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32万元。其中:农资9万元;工业品7万元;农产品12万元;完成基层社利润4万元。

  (二)新网工程建设:建成网店总数6个,其中农资连锁网店5个,烟花爆竹连锁网店1个。扶持基层社改造5个。

  (三)主要业务:烟花爆竹销售:完成烟花爆竹销售总额120万元。化肥销售:完成化肥销售33000吨。。

  (四)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完成1个基层供销社改造建设。完成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个。

  (五)培训工作:规范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5个。

  (六)争取资金:向上级争取省级农业发展项目、省级基层网点建设项目、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工程等项目资金2490元。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目标任务。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1、靖边县供销社部门预算包括:靖边县供销社机关。

  2、靖边县供销社为全额参公事业单位。

  四、单位人员和资产情况说明

  纳入本年预算的人员共63人,其中:事业编制14人;退休12人,遗属21人,六十年代精简人员16人。

  五、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228.62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2015年总预算增加16.24万元,全部是基本增加。

  2、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228.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6.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9.78万元。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动分析说明

  靖边县供销社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为0.59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0.44万元,公务接待支出0.15万元。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0.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5万元。

  2016年公车运行维护费相比2015年减少0.44万元,具体原因为公车改革。

七、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

附件下载:靖边县供销社2016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