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靖边县残疾人联合会作为管理全县残疾人的群团组织,其主要职能是“代表、服务、管理”残疾人,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为我县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关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教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依法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使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发展基本相适应。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司法机关、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各项权益;开展困难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协助做好乡镇残联干部的管理工作,对全县乡镇残联干部进行培训联系、指导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负责残疾人信访,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赋予的其它职责;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组织实施残疾人各类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努力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和优惠残疾人的措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我县残疾人工作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三个体系”建设为载体,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现实问题,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安排,继续为全县残疾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着重为残疾人做好以下十件实事:

1、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多渠道、多形式对200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对8名残疾人进行计算机和盲人按摩培训,提高残疾人创业能力。

2、实施残疾人工作示范镇村建设项目

创建残疾人工作示范镇1个,残疾人工作示范村12个。

3、实施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

为10名贫困的孤独症、智力、脑瘫儿童实施康复训练。

4、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服务项目

为4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药物救助,为10名重度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

5、实施残疾人辅具适配项目

为100名重度残疾人配发个性化辅具适配,提升残疾人参与共享能力。

6、实施贫困残疾学生助学项目

积极开展扶残助学项目,资助30名在校贫困残疾少年儿童上学。对今年新考入大学的贫困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本科每人补助5000元,大专每人补助3000元。

7、实施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和自主创业项目

对3个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和5个自主创业残疾人进行扶持。

8、实施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补助项目

为390名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安养补助,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9、实施村专职委员工作补贴项目

为全县214名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工作补贴。

  10、实施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项目

进一步完善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逐步实现县级残疾人康复服务规范化运行,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效率。

三、部门及所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及所属下属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编制)情况

1、靖边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包括:靖边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靖边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靖边县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

2、靖边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为全额行政单位,编制4人。

3、靖边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全额事业单位,编制8人;靖边县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为全额事业单位,编制11人。

纳入本年预算的人员共21人,其中:全额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13人;退休4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资产情况:流动服务车1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残疾人事业经费按照上报财政局用款计划,做到专款专用,不存在挤占挪用现象,利用率达到100%;符合1-3级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做到全覆盖,不存在挤占挪用现象。

六、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153.2368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2016年总预算收入增加13.5767万元,全部是基本增加。

(2)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153.23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4.98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5272万元,较2016年总预算支出增加13.5767万元,全部是基本增加。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236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公共预算拨款(按支出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支出153.236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4.98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安排4.72万元,其中办公费2.72万元,其他车辆运行维护费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5272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由于我单位人员增加以及部分办公设备报废,需购买部分办公设备,总价合计8.508万元。

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动分析说明

由于2015年7月份公车改革,公务车辆缴回机关事务局车辆改革管理办公室,固2017年公务车购置费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元,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2017年业务增加,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86万元,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没有变化。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无此项预算。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人员经费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预算。

5.公用经费预算。是指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一般维修(护)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指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8.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9.专项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 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附件:2017年残联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