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及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方案

  靖政办发(2017)152号

  靖边县财政局

  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及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方案

  各有关部门:

  根据《预算法》及中省市相关规定,现就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及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部门预算

  (一)总体要求和编制原则

  总体要求: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要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追赶超越”和“提高支出管理效益”活动为契机,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增强预算编制准确性;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事前评审,实施全程绩效;推进预算公开,增强预算透明度。充分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促进民生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编制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讲求绩效;规范透明,硬化约束的原则。

  (二)部门综合预算编制内容和编制口径

  部门综合预算由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经费、公用经费、专项业务经费、专项维修购置经费、政策性配套支出和重点项目预算构成,按照规范、据实、细化、完整的要求分类编制。

  1.人员经费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预算,以2017年预算调整认定的工资额和人数为计算基数,与2017年预算调整同步编报。

  2、社会保障经费预算。主要包括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九大员”及退役义务兵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农村合疗基金)、医疗救助、大病救助、五保、低保、高龄老人补贴、临时救助,残疾人事业经费、生活补贴、护理费,义务兵优待金及退伍义务兵经济补偿金,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金,离休干部、老红军医疗费及再就业基金等支出,与2017年预算调整同步编报。

  3.公用经费预算。是指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一般维修(护)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15类,按照县政府研究确定的定额预算标准细化编制,具体分类标准详见附表。

  4.专项业务经费预算。是指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专项业务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县委、县政府各类文件、纪要确定的专项业务经费,大型会议费及部分定额包干经费等,在预算编制中要严格遵循职责与绩效结合的原则从严从紧编报,原则上不突破2017年预算数。

  5、政策性配套支出预算。是指中省市各类民生政策要求县级配套部分和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民生项目支出,编制政策性配套支出预算要有充分的立项依据,细化、量化的支出内容,明确的实施主体,谁实施项目谁编制预算。

  6.专项维修购置经费预算。一是2017年未验收项目的维修购置经费的预算;二是2018年部门单位为了特定的工作保障而必需购置、维修的支出,要提供合理的预算依据,支出内容必须细化。

  7.重点项目预算。2017年纳入财投项目盘子的尚未支付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各部门单位不作编报,由财投办、发改局、财政局完成项目移交对接后,由财政部门代编预算;2018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编制,要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保证中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所需资金,重点安排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且切实可行的项目。2018年重点项目由发改局确定,由财政局进行造价、评审后,报经政府同意,列入财政预算,并随部门预算同时报送财政局。

  (三)预算编制重点工作

  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推进政府支出科目改革

  一要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编制,各执收单位应综合考虑年度收入增减因素,针对执收项目逐项进行测算,准确编制年度非税收入计划,全口径填报部门收入预算,除教育收费外,全面取消非税收入专收专支规定,部门所需支出全部纳入全口径预算统筹安排。

  二要推进政府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按照财政部《支出经济科目改革方案》要求,2018年起,各部门单位正式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以及“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两套经济分类科目编制部门预算,两套经济分类之间保持严格的对应关系。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对应关系编制预算报县财政,县财政审核汇编并按程序报人代会批准后,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一并批复部门预算。执行中,如需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调整的,应当报县财政局按程序审核批准;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不变的情况下,如需对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调整的,由各部门自行办理(“三公”经费除外),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2.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

  一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预算安排打破基数,每年以零为基点,据实分配。其中,对个人补助类民生专项,根据政策标准和实际需求足额安排;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事项,优先保障;对其他专项,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可能,逐项审核,一年一定。凡属“小、散、乱”的支出已全部考虑整合在定额预算之内,各部门单位不再单独编报。

  二要深化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切实推进从“形式整合”到“实质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一是规范项目资金设立,强化项目资金“部门申请,发改、财政审核,政府审定”的设立程序,明确申请设立的条件,从严控制项目资金的设立。各部门不得在其他政府规章、政策性文件及工作会议中对设立项目资金事项作出决定。二是进一步清理整合现有项目资金,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资金予以归并,并统筹使用各级资金。除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项目外,原则上一个部门只设一个项目,期限1-5年,设定绩效目标,定期评估,到期退出。确需延续项目,应根据县财政局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报告和相关部门评审意见报县政府审定。三是建立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制度。从2018年起,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及水利建设基金等资金,相关部门要随部门预算一并编报项目计划,待县财政局审查批复后方可实施。四是进一步减少业务费预算,部门正常履职所需经费,通过公用经费预算予以保障,必须增加的支出,根据部门绩效目标、评审意见、招投标价格等据实审核安排。五是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用活用足PPP项目政策,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积极探索基金运作模式,支持重大产业转型发展。六是加大部门单位对当年预算和结余结转资金,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同时继续推进涉农资金整合使用。

  3.早编细编预算,发挥预算综合管理功能

  一要规范盘活存量资金预算管理。各部门要继续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原则上除中央重大专项、政府债券和救灾等特定专项资金外,年终结余结转的其他资金全部收回平衡预算。经审核确需继续实施的项目,纳入下年度预算安排。对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除人员经费外,年终结余结转的其他资金全部收回平衡预算。

  二要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部门要建立内部风险防控制度,充分发挥部门监督职能,凡货物、服务类不足10万元(不含)的、工程类不足20万元(不含)的项目,实行部门自行采购,不需要报财政部门备案。同时,要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再进行采购”的预算管理制度。一是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应当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二是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未在部门综合预算中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以及执行中未经过县财政调整或追加的采购预算事项,县财政一律不审批办理相关业务。年度中追加采购预算的,须在9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再办理政府采购追加预算。各部门单位不得组织实施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活动。三是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未执行完的预算资金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已批复进入政府采购程序的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

  三要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规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强化项目预算管理,对3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实行“两评审、一编制”:评审部门项目、评审预算金额、编制预算,实现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机融合。各部门要在编制预算时,同时要对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范围的项目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已有支出标准或限额以下的项目,涉密项目不予编报。财政部门要对部门编报的项目、预算金额进行评审,对绩效较好的项目优先支持,对绩效较差的项目进行整改、调减或撤销,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预算安排意见。

  四要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不得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的依据。应当充分考虑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妥善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与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足额安排资金,保障服务承接主体合法权益。年度预算未安排资金的,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五要加强预算编制审核管理。一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规模,按“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并严格执行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二是强化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逐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管理,继续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人员编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对办公用房租赁项目,需按有关程序审批,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预算;对网络购建和网络线路租赁等电子政务项目,需与政府统一的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相衔接,预算单位日常工作所需的网络线路应统一使用县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外网,专项工作需要租用互联网出口线路或专用网络线路的,原则上实行网络租赁定点协议采购,按协议采购价格安排预算。四是强化预算约束。对未纳入财政中长期规划的PPP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或付费行为,不得列入当年预算。

  六要规范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按照《预算法》规定,预算信息公开要完整和细化,2018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单位均要公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各部门要对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要准确、完整、详细填报,并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和程序、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要求,及时在县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四)申报程序

  2018年部门预算按照“二上二下”程序编制。具体如下:

  1.“一上”阶段。各部门完成公用经费、专项业务经费、专项维修购置经费、政策性配套支出、重点项目的预算编制及非税收入的征收测算工作。

  2.“一下”阶段。县财政局按照2018年财政支出重点及各部门实际需要,结合财力情况,审核、筛选各部门上报的预算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初步确定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专项业务经费、政策性配套支出及专项维修购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控制数。

  3.“二上”阶段。各部门在收到预算控制数5个工作日内编制上报完整的本年度部门预算。

  4.“二下”阶段。县财政局结合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后,研究提出2018年部门预算(草案),按程序汇报县政府并提请县人大审查。根据县人大批准的县级预算,批复下达部门预算。

  二、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

  (一)编制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县级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应包括本部门的全部收入(是指资金来源)和支出(是指专项资金和重点项目支出等)。政府性基金预算实现当年平衡。

  (二)编制口径与方法

  1.规划期内,县级部门专项业务工作经费原则上实行零增长;专项资金支出规模原则上按2017年预算数掌握。专项资金规模较2017年预算安排数发生变化的,要书面说明分年度政策变化情况及政策依据。

  2.新增项目支出,根据中、省、市、县规定,2019—2020年重大改革或拟出台政策需县财政新增安排的支出事项,编制时按年度支出需求编报计划,同时书面说明政策要求、资金测算情况及筹资渠道等,并附相关政策依据。

  3.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对规划期内拟实施的支出项目,要综合考虑未来二年中省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收入等,加大各级各类资金的统筹安排力度,集中财力确保重点项目支出需要。

  4.优化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对规划期内拟实施项目,要打破现有基数观念,按照零基预算原则编制。

  5.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专项资金支出规划,必须以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重大改革和重点事项为基础,重点保证中省已有明确要求的事项,严格控制新增支出,优先保障延续性、在建项目。对规划期内中省各项改革和有关政策动向,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要预测编入中期财政规划。

  6.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的衔接。县级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规划期内项目视成熟情况可在年度之间进行调整,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可列入当年预算。纳入当年预算的项目应具备实施条件、预算资金在本年度内可支付完毕;2018年预算将在中期规划范围内编制,未纳入中期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预算。

  三、编制要求

  (一)加强领导,发挥部门主体作用。各部门是部门预算的编制主体和执行主体,对部门综合预算管理负有直接责任,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2018年预算编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的重点和要求,尽早安排布置、认真扎实做好本部门的编制工作。

  (二)落实责任,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预算及中期支出规划编制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加强预算编制力量,完善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三)按时报送,确保预算真实完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县财政局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和规定的编制方法,充分、合理预计部门各项收入,真实、完整分年度支出,认真编写预算编制及中期财政规划说明,确保预算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于12月5日一式两份上报财政局预算股及相关支出业务股所。


附件下载:附表一:公用经费定员定额预算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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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附表二:2018年部门申请经费预算(一上).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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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附表三:2018年专项资金安排项目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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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附表四:2018年部门单位存量资金盘活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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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附表五:2018-2020年中期规划编制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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