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物价局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的主要职责:

  靖边县物价局在县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主要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价格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价方针、政策、措施和价格调整方案;搞好清费、治乱、减负工作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全县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整顿收费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对公、检、法、司的涉案物品、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和各类资产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现在正积极开展纪检监察案件和涉税案件评估工作;组织开展物价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违法违纪行为,审理价格违法违纪案件,制止乱涨价、乱收费、乱摊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市场体系的发育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监测、预测市场价格动态,分析预报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反映有关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向政府提出对策建议,指导企业开展正常生产经营,引导社会正常合理消费,促进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组织好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积极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各界提供正确的成本调查资料和价格信息事务服务;认真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物价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的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物价局决算单位由行政单位1个(物价局);事业单位2个(物价所、价格认证中心)组成,

  二、靖边县物价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324.73万元。包括: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4.73万元,为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支出总计324.7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24.5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11万元。

  (2)项目支出0.22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4.51万元,项目支出0.22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1、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万元,公务接待费1.03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活动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通行费、停车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较比2014年有所下降,减少数额为2.3万元。

  3、公务接待费1.03万元主要用于相关上级及同级单位调研、考察等政务活动接待费用等。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较比2014年有所下降,减少数额为2.87万元。

附件下载:2015物价局决算(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