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乡镇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二、2015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具体任务

  2015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总纲领,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方略,坚持以建设“四个工程”为载体,以普法依法治理、社会矛盾化解、特殊人群管理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努力提升县局各股室、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社区矫正中心、调解指导中心、“148”法律服务所、基层司法所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狠抓干警作风建设,努力为法治、诚信、人文、美丽、富裕、幸福“六个靖边”服务。

  (一)以升级法治宣传教育为第一目标,实施法治靖边工程。

  1、今年是依法治县开局之年,又是“六五”普法收官之年。要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板块式”普法工作。

  2、组织开展全系统“法律服务进万家、推进法治到基层”主题月活动。

  3、要着力打造靖边县法治文化广场、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城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载体,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普法依法治理氛围。

  4、积极开展秋季开学第一周“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活动。

  5、组织开展2015年度全县领导干部、一般公务员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

  6、精心筹备“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切实为依法治县开局之年,“六五”普法收官之年打好工作基础。

  (二)以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为第一追求,实施法治惠民工程。

  7、县公证处要进一步为全县经济建设项目和社会发展,发挥公证证明、监督、服务的职能作用。

  8、秦靖律师事务所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各类信访涉诉案件,要积极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法律意见。

  9、继续深化律师担任县政府和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

  10、法律援助中心要进一步降低援助门槛,敞开绿色通道,为全县低收入、老弱病残人群提供高效率的法律援助。

  11、开展“十项举措惠民生、法律援助解民困”和全省“万案大评查、万人大回访”活动。

  12、“148”法律服务所和基层乡镇法律服务所要进一步方便群众法律咨询,及时为困难群众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

  (三)以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为第一要务,实施法治矫正工程。

  13、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全面加强靖边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指导中心案件调处工作力度,及时整合建成靖边县人民调解委员会。

  14、县政务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窗口,配备专人接待受理调解案件。

  15、加大对基层司法所、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力度,实行“以案定补”,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16、出台《靖边县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和《靖边县社区矫正对象计分管理办法》。

  17、实行社区矫正对象“一卡一牌八册”台账软件管理模式,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全面留痕”,努力向社区矫正对象等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零”的目标迈进。

  (四)以加强干警作风建设为第一责任,实施法治强基工程。

  18、按照县委县政府、县纪委作风建设的规定,狠抓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窗口效能建设,积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19、在组织司法行政干警签署承诺书的基础上,加强干警工作效能考核。

  20、成立靖边县司法局作风建设督查领导小组,对局属各单位、各司法所作风建设和上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靖边县司法局基本情况

  靖边县司法局机关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正科级建制,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4名,实有16人。内设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8名,实有人员20人;内设靖边县法律援助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0名,实有人员16人;下辖22个乡镇司法所,编制26名,实有人员95人;下设靖边县公证处,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3名,实有人员10人;下设律师事务所,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名,实有人员4人;系统退休人员共计25人;遗属1人。

  

四、2015年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部署,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具体为:

  (一)人员经费

  核定的范围为2014年底单位实有正式职工,含公务员、工人、退休人员、遗属。实有187人,其中在职161人,退休25人,遗属1人。人员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

  (二)日常公用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日常工作任务需要和预算定员定额标准测算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