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打击传销的一封信

广大人民群众:

近年来,根据国务院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有关精神。全县各级政府部门严格执行和大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认真履职尽责,严厉打击传销活动,依法严惩了一批传销活动组织者、策划者,人民群众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意识明显増强。

传销在我国属于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并严厉打击的一种违法行为。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扭曲人民的价值观,害国、害民、害己,传销受害者失去的不仅仅是时间和金钱,还有难以弥补的亲情、友情、爱情、信任。

当前,传销活动不断改头换面,变换伎俩,以“连锁销售”、“资本运作”、“电子商务”、“股权发售”、“网络直销”等多种名义为幌子欺骗群众,有的用谎言把亲朋好友骗至异地,背井离乡,使之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人身伤害。直接导致了许多群众血本无归、倾家荡产、亲朋反目乃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人间悲剧。

事实证明,传销活动严重危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社会和谐,必须露头就打,坚决取缔。广大群众要擦亮双眼,认清传销的本质和危害,积极参与到“打击传销,拒绝传销”活动中来,使传销成为过街老鼠,无立足之地!

举报电话:0912-4620315

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