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靖市监处〔2020〕3 号 |
靖边县东芝堂医药有限公司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
靖边县东芝堂医药有限公司 |
91610824MA703FM31H |
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例行检查时于2020年1月28日在靖边县东芝堂医药有限公司寨山村三岔路口凤祥加油站北第一户发现所有药品未明码标价。 |
作出罚款3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 |
自动履行、2020年2月26日 |
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1日 |
2 |
靖市监处〔2020〕4 号 |
靖边县人人康医药有限公司长庆路店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
靖边县人人康医药有限公司 |
91610824MA709YXH05 |
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例行检查时于2020年1月28日在靖边县人人康医药有限公司长庆路店发现所有药品未明码标价。 |
作出罚款3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 |
自动履行、2020年2月26日 |
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1日 |
3 |
靖市监处〔2020〕5 号 |
靖边县民乐鲜果六分店哄抬价格 |
靖边县民乐鲜果六分店 |
92610824MA704H9B55 |
2020年2 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例行检查时发现靖边县民乐鲜果六分店哄抬价格。该店2020年2月16日金针菇售价为6.98元/斤, 2020年2月13日进货价为3.375元/斤,2020年2月14日至2020年2月16日再无金针菇进货票据,加价率为106.8%;该店2020年1月19日金针菇售价为4.98元/斤, 2020年1月14日进货价为4.5元/斤,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19日再无金针菇进货票据,加价率为10.7%,2020年1月19日至2020年2月16日共计销售128.2斤,违法所得金额共计:415.86元 |
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15.86元,处违法所得的3倍罚款,罚款人民币1247.58元,罚没合计:1663.4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款。 |
自动履行、2020年3月21日 |
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6日 |
4 |
靖市监处〔2020〕6 号 |
靖边县全家福生活超市红枫苑店哄抬价格 |
靖边县全家福生活超市红枫苑店 |
92610824MA709GN76D |
2020年2 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接群众举报反映靖边县全家福生活超市红枫苑店涉嫌哄抬价格。经查明靖边县全家福生活超市红枫苑店2020年2月12日销售黄瓜每斤8.58元,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12日以每斤8.58元共销售黄瓜223.1斤,进货价4.48元/斤,进销差率:91.5%;2020年1月19日销售黄瓜每斤3.98元,进货价2.625元/斤,进销差率:51.6%,违法所得金额共计:398.97元; |
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98.97元,处违法所得的3倍罚款,罚款人民币1196.91元, 罚没合计:1595.8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款。 |
自动履行、2020年3月21日 |
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