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 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靖市监处罚(2021)227号 | 刘帅无证经营案 | 刘帅 | 无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2、罚款5200元。 | 自动履行2021年12月8日 | 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 |
2 | 靖市监处(2021)224号 | 靖边县张艳珠百货门市使用的计量器具无“合格检定证书”案 | 靖边县张艳珠百货门市 | 92610824MA704WAR3J | 计量器具无”合格检定证书” | 依据《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2、罚款2200元。 | 自动履行2021年12月8日 | 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 |
3 | 靖市监处(2021)225号 | 靖边县宏涛衡器经销处使用的计量器具未检定案 | 靖边县宏涛衡器经销处 | 612725635007077 | 计量器具未检定 | 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处罚: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2021年12月8日 | 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 |
4 | 靖市监处(2021)226号 | 靖边县沈洋洋建筑材料销售厂使用的计量器具未检定案 | 靖边县沈洋洋建筑材料销售厂 | 92610824MA70CGWW46 | 计量器具未检定 | 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处罚: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2021年12月8日 | 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