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对我局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相关文书(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等)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靖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办:靖边县人民政府 承办: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912-4643100)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建设管理: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电话:0912-4848111 4848222) 邮件:4643100@163.com 办公地址:靖边县统万路中段县政府大楼324办公室
版权所有: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12606号 网站标识码:6108240004 陕公安网备 61082402000113号
主办:靖边县人民政府
承办: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靖边县统万路中段县政府大楼324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12606号
陕公安网备 61082402000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