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靖边县卫生系统公开临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了切实解决我县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卫生专业医疗水平,县人社局按照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拟在县属医疗单位公开临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临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聘范围

  符合职位要求的2005年—2010年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及2011年应届本科医学类专业未就业毕业生。

  二、临聘人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靖边籍贯(临床医学专业一类本科以及医学检验、影像、麻醉专业二类本科以上<含二本>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3.爱岗敬业,接受组织的统一安排;

  4.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临聘办法

  本次临聘实行公开招考,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1.本次临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1年5月3日上午8时至2011年5月6日下午5时30分。

  3.报名地点:县电大(老二中)院内

  4.报名要求:报名时必须由本人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薄(户口迁移证)、学籍档案(档案入库卡)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生推荐表、学校证明、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最终以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及档案审核为准)。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考务费100元,由工作人员现场给报名者拍照并摄像备查。

  5.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及报名完毕后由临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1)参加报名考试者所提供证件必须真实,不得伪造,学历文凭一律入网验证或到相关部门查证,提供假证件者取消报名招聘资格,没收证件,报名费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关责任。

  (2)不得冒名顶替,发现冒名顶替的,取消报考者的考试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应聘安置;严肃处理顶替者,属于在校学生的责成所在学校给予处分,属于已就业的干部职工报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属于社会从业人员的由所属管理部门给予经济处罚。

  6.报名、资格审查后,对报名者的相关信息公示3天,充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试内容、科目及录取数额

  考试内容、科目及录取数额根据报名情况,经临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另行公告。

  (三)考核聘用

  1.考试成绩公示3天后,按照考生所报专业考试成绩及所需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对象进入体检(对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照毕业时间由先到后等综合因素及招考数额确定),并对初选对象的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后,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对初选对象进行政审。

  2.政审、体检合格后,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社局办理审批手续;对反应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办理审批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如拟聘人员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的原则进行依次递补(对成绩并列的人员按照毕业时间由先到后等综合因素及招考数额确定)。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30日内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招录人员实行聘用制,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新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并经人社部门鉴证后方可上岗。

  5.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转正定级工资执行;大专毕业生试用期为两年,月工资标准为85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国家转正定级工资执行,若本人在试用期间内取得后续更高学历,可按后续学历工资定级。

  6.原则上本科毕业生临聘到县级医院,专科毕业生临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护理、医技类等特殊专业根据实际需求择优调整。

  7.招聘工作由县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

  招考工作咨询电话:0912—4643121   0912---4629338

  监督电话:0912—4643012

    靖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