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61082400HW—XK—0001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行使依据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办理主体 | 靖边县公用事局环卫所(法定) |
受理条件 | 符合《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榆政价发(2009)19号文件规定,拆除、新建、改建、装修分别按建筑面积1.7元/平方米收取。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靖边县公用事局环卫所 |
办理地点 | 靖边县环卫所监察大队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912—4626861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附件1 |
服务表格 | 《靖边县建筑垃圾准运证申请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0912—4623007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附件1
1、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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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建筑垃圾准运证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2012 申请单位(个人): 时间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联系人: 电话: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垃圾产生地: 数量: 清运垃圾公司名称: 垃圾清运路线及地点: 运输车型:车牌:公司电话: 垃圾场工作人员签章及意见: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经办人意见主管领导意见环卫所意见签 名: 签 名: 签 名: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清运要求:1、建筑垃圾需要清理时,施工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处理方案,获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和处理场所自行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运,所运垃圾必须倒往垃圾填埋场,沿途不得造成抛撒、遗漏。 2、负责清运的清运车辆应随时携带清运证与票据以便随时接受检查。 3、负责清运的清运车辆必须是清运公司车辆,车辆与车号必须与准运证车号相符4、清运单位或清运人,在清运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将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5、施工单位在清理完备后,必须即时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6、此证不得转借,涂改无效。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