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发改价格〔2021〕390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切实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docx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