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文广局基层文化器材使用和管理办法
为全面实施文化引领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文化建设,丰富城乡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我局通过多方协调,争取到部分文化设施设备。为了充分发挥文化活动器材的作用,促进文化活动的蓬勃开展,满足我县城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乡镇文化站、各社区文化中心负责人是本乡镇文广站、本村、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器材和设备的直接管理者。
二、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室管理人员要选择热爱公益事业、文化程度较高、责任心强、热心为公益文化事业服务的人员担任。管理人员必须服从靖边县文广局的管理及指挥安排,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设备进行管理、维护和使用。
三、根据靖边县文体广电局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有权归靖边县文广局,使用权归各乡镇所在文化站、各社区使用,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侵占、私用、甚至挪用牟利。
四、认真建立并严格执行文化活动器材的管理制度。在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大型文化活动时,所扶持起的规模团队必须服从靖边县文广局的安排。靖边县文广局并有权统一调配使用文化器材和人员。
五、文化活动器材和设备必须保管、安置、运行于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活动的文化活动室或场所;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相关工作,并完善使用制度,发生故障及时维修,并上报靖边县文广局。凡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靖边县文广局将对全县基层文化活动器材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于不服从靖边县文广局的管理及安排,将收回配送设备,建议更换所在地的负责人。对于群众文化活动搞的好的文化站、文化中心、社区及文化活动点并有明显社会效益的将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并在以后配发文化器材等方面将予一定的倾斜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