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一注水站改造及配套管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

  你厂《关于罗一注水站改造及配套管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请示》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靖边县大路沟乡高湾村,为改扩建项目,工程内容为注水系统由清水流程改为清水、采出水分注流程;新增200m3净化水罐1具、喂水泵1台;将注水泵房内已建清水高压阀组拆除,新建清水、采出水高压阀组各1套;建设配套的注水管线和相关配套设施;拆除该站生保障点内的构筑物,新建5人生产保障点1座及其配套设施;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9.8万元。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工程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

  二、该项目的采出水达标后回注,生活废水处理后绿化,禁止外排。

  三、加强环境风险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应急预案,审查后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定期向环保部门提交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情况作为验收的依据,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六、你厂应按规定主动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靖边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