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边县海则畔移民二区易地搬迁扶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靖边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你单位报送的《靖边县海则畔移民二区易地搬迁扶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靖边县发展改革局(靖政发改函〔2016〕22号),结合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和我县实际,经我局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靖边县张家畔镇海则畔二村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项目,位于靖边县张家畔镇、包茂高速公路东侧沙石峁国营林场,地理坐标为北纬37°35′45.55″,东经108°52′07.51″;总用地面积120.23ha,占地类型为林地。项目由西向东分三期建设,分别为西部蓝韵片区(一期)、中部红韵片区(二期)、东部金韵片区(三期),建成后迁人口8720户36790人。项目一期建设住宅楼56栋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3148091m2,预计入住2916户,户型以90~110平方米为主;二期建设建设住宅楼56栋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3148093m2,预计入住2612户,户型以90~120㎡;三期建设住宅楼57栋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3148091m2,预计入住3192户,户型以90~110㎡。项目供水由靖边县自来水公司提供,用水量约1717817.75m3/a;用电由靖边变电站提供;供热采用天然气壁挂炉。项目总投资327823.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9万元,占总投资的0.17%。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提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期要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本项目居民厨房、幼儿园食堂均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油烟废气经油烟排风机抽至专用烟道楼顶高空排放。地下停车场采用机械式集中送排风系统,废气由专用竖向排风道引至室外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置于地下,废气通过专用排气井排放。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部分经过小区中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小区内绿化、道路用水和地下车库地面冲洗用水,其余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靖边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中水处理站主要设备置于地下,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抽风机集中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管排放,项目中水处理站臭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

  4、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于封闭式垃圾箱,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不积存,集中收集运往靖边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废包扎物外售至废品收购站;废活性炭交由厂家回收利用;中水处理产生污泥脱水处理后送垃圾填埋场处置;社区卫生室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5、加强噪声管理,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地下室及隔声减振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保证噪声达标。同时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带得建设,对临路房间内部进行合理布局、设置隔声窗等措施防治交通噪声对项目的影响。

  6、提高沿街商铺招商门槛,严禁引入产生高噪声、废气排放量较大的经营项目;酒店及商业区若引进餐饮、娱乐等污染类项目以及公共建筑设置锅炉,应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三、建设单位应自觉接受靖边县环保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将有关情况报我局备案。

  四、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


  靖边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