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关于2024年3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5日我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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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1关于高强度复合纤维复合塑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榆环靖批复【2024】6号 (1).doc2024-3-5
2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北干线(A段)管道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榆环靖批复【2024】7号.doc202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