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贫困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达标认定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厅字〔2016〕16号),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退出认定工作的通知》(陕脱贫发〔2018〕13号),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团、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78号),省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的通知》(陕政督团〔2017〕8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教〔2017〕530号)等文件,制定本认定标准和程序。

  二、认定标准

  贫困户退出“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标准:是指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因家庭贫困不能入学或辍学(因病休学和因残疾、智障而不能上学、辍学、休学的除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凡年满六周岁(8月31日前出生,因身体状况延缓入学可推迟至七周岁)的儿童、少年均应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义务教育,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控辍保学政策。

  三、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实现贫困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目标,扎实做好本次核查认定工作,特成立贫困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树雄 县教体局党委书记 局长

  副组长:郭永静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刘忠琪 县扶贫办副主任

  成 员:各成员单位及下属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学区(中心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育一股股长王秀峰担任,负责协调本次核查认定工作;并设七个核查认定工作组,由教体局各战区指挥小组负责包抓辖区内义务教育有保障达标认定具体工作。

  四、认定程序

  (一)县级核查。按照“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乡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共同制定认定实施方案,成立认定领导小组,对照贫困退出标准、控辍保学工作基本制度、要求,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核查认定,形成县级核查认定结论报告(附件2)及认定台账(附件3)。县级核查认定每年9月13日前完成。

  第一阶段:9月6日前,由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核查认定小组,组织学区(乡镇中心校)、各村组对辖区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分村组登记造册,形成户、村两级贫困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认定书(户、村组样本)(附件1)和镇(便民服务中心)认定结论报告(附件2)及认定台账(附件3),报教育脱贫办公室。

  第二阶段:9月11日前,教体局各战区指挥小组组织专人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检查控辍保学责任落实情况、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建档立卡户子女入学情况、学籍系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情况、教育扶贫资助政策落实情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情况、疑似辍学学生劝返情况和中小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情况。对核查发现有辍学(疑似辍学)学生,弄清原因,限期劝返整改;对核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下发义务教育有保障认定书(参照附件4)。

  第三阶段:9月13日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整理核查结果,形成县级核查认定结论报告(附件2)及认定台账(附件3),并报送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市教育局。

  (二)市级复查。市教育局成立核查组,按照一定比例实地随机对县级核查认定结果进行检查复核,重点核查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落实情况、建档立卡户子女入学及就学情况、学籍系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情况,要求全员在校(请假、休学除外)和零辍学(残疾、休学除外),形成市级复查认定结论报告,报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省教育厅。市级复查每年9月20日前完成。

  (三)省级审核。省教育厅对市级复查结论认定进行实地随机抽查,重点核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落实情况、建档立卡户子女入学及就学情况、学籍系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情况,要求全员在校(请假、休学除外)和零辍学(残疾、休学除外),形成省级审核认定报告,报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省级审核每年9月30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贫困户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是贫困户脱贫退出“两不愁、三保障”中的刚性条件。各义务教育学校、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脱贫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达标认定工作,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配强工作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克服一切困难,确保扎实精准做好贫困退出认定工作。

  (二)夯实工作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乡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村组(社区)、乡镇中心校(学区)准确摸清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就读情况(包括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情况),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认定工作。各学校要精准掌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做好学生入学在校核查工作,防止学生因贫困、学困、残疾和流动等原因而辍学。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实做细贫困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达标认定各项工作。

  (三)认真组织实施

  全面落实“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按照“县不漏镇(便民服务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不漏村、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深入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教育人口信息核查认定工作,精准掌握每一名建档立卡适龄儿童接受教育情况,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因贫辍学。加强分析研判,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按照要求和时限圆满完成贫困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达标认定工作,坚决打赢全市教育脱贫攻坚战。

  本次认定工作由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牵头,以镇(便民服务中心)为单位,各村、各学区(中心校)配合,务必于9月6日前,将贫困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结论报告以镇(便民服务中心)级人民政府正式文件上报县教体局,同时上报相关举证资料。

  附件:

  1.靖边县贫困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认定书(户、村组(社区)样本)

  2.靖边县贫困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认定结论报告(县市区、镇(便民服务中心)样本)

  3.靖边县贫困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认定台账目录(县市区、镇(便民服务中心)样本)

  4.靖边县贫困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认定书(县市区、镇(便民服务中心)样本)

   

附件1

(户、村组(社区)样本):

靖边县贫困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认定书

靖边县        镇(便民服务中心)          村(社区)

户主姓名:      脱贫年度:       联系电话:       

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数:  人(其中残疾儿童少年   人),实际入学人数:   人(其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人,送教上门   人,因病等原因休学    人),正在接受学前教育  人,已接受完义务教育   人,无一人辍学。

学生信息详见附表

脱贫户签字(或手印):

村组(社区)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核查认定小组组长签字:               

核查认定小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

靖边县贫困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认定学生信息汇总表

序号

县区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就读学校

就读年级班级

学籍号

贫困户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

脱贫年度

所在乡镇(街道办)

所在村组(社区)

认定结果  是否辍学

认定时间

备注:此表一式六份(分别留存在贫困户、村、镇(乡)、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扶贫部门)。学籍号为G+身份证号,认定对象为2016/2017/2018年退出贫困户。

 

附件2县市区、镇、便民服务中心样本):

靖边县(镇、便民服务中心)贫困退出

义务教育有保障认定结论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全县(镇(便民服务中心))基本情况(所辖镇(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组(社区)数,人口数据,贫困村及贫困户数、当年计划退出贫困村及贫困户数),6-15岁适龄儿童少年数据及入学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数据,义务教育辍学学生数据,建档立卡贫困户辍学学生数据。

二、工作措施

1.精准掌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信息情况(包括户籍、学籍、残疾儿童少年、建档立卡户子女入学及就学情况)

2.“七长”责任制等十项控辍保学制度落实情况

3.对辍学或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巩固情况

4.教师结对帮扶学生情况

5.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关爱保护情况

6.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

7.对因身体原因确实不能上学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情况

8.其他工作措施

三、成效和经验

四、附表

靖边县贫困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认定学生信息汇总表

序号

县区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就读学校

就读年级班级

学籍号

贫困户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

脱贫年度

所在镇(乡、街道办)

所在村(社区)

认定结果  是否辍学

认定时间

备注:以Excel形式上报

 

附件3

县市区、镇(便民服务中心)样本):

靖边县(镇(便民服务中心))贫困退出

义务教育有保障认定台账目录

1.靖边县(乡镇(街道办))贫困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认定结论报告

2.6-15岁适龄儿童少年统计表和花名册(只报统计表,花名册以2017年为准,统计范围:2003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少年)

3.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统计表和花名册

4.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统计表(暂时不报)

5.控辍保学工作制度(学校存档)

6.教师结对帮扶学生汇总表及过程性资料(暂时不报)

7.留守儿童少年花名册及关爱保护情况

8.残疾儿童少年(含上特教、随班就读、送教上门)花名册,送教上门及过程性资料

9.控辍保学责任书(“七长”责任制,逐级分层签订责任书-样份)

10.其他能够反映控辍保学工作安排部署、举措和成效等过程性资料。

 

附件4

(县市区、镇(便民服务中心)样本)

靖边县贫困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认定书

靖边县        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镇(便民服务中心)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数:  人(其中残疾儿童少年   人),实际入学人数:   人(其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人,送教上门   人,因病等原因休学    人),正在接受学前教育  人,已接受完义务教育   人,无一人辍学。

学生信息详见附表

   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县市区教育局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核查认定小组组长签字:               

核查认定小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

靖边县贫困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认定学生信息汇总表

序号

县区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就读学校

就读年级班级

学籍号

贫困户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

脱贫年度

所在镇(乡、街道办)

所在村(社区)

认定结果  是否辍学

认定时间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分别留存在镇(乡)、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扶贫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