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民政局 靖边县财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便民服务中心、新桥农场:

根据《榆林市民政局榆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榆政民发﹝2023﹞76号)文件精神,决定提高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标幅度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40元/人月提高至78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000元/人年提高到5640元/人年。

二、提标时间

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各便民服务中心、新桥农场要认真贯彻文件精神,迅速落实提标工作要求,要加大低保规范化管理力度,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比对工作,认真做好困难群众的排查和审核确认,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确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低保标准提高后,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继续按照1100元/人月执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6500元/人年提高到7332元/人年。

靖边县民政局    靖边县财政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