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退出标准

一、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定扶贫标准2952元。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调查年度现价扶贫标准。贫困户退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以统计局法定统计口径为基础,结合《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核算工作导引》中人均纯收入的计算方法进行核算。

二、有安全住房。指贫困户家庭现有住房能保证安全居住,达到A级或B级标准。农村“C、D”级危房,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规定的标准;或《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暂行办法》(发改地区规[2016]2660号)规定的标准。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贫困户要达到安全入住条件且已入住,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贫困户要达到已摇号分房且领取安置房钥匙。

三、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指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因家庭贫困不能入学或辍学(因病休学和因残疾、智障而不能上学、辍学休学的除外)。

四、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指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

五、有安全饮水。指贫困户家庭饮用水达到安全饮水的标准。安全饮水的标准为: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居民生活用水量为20升/人/人以上;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水源保证率一般地区不低于95%,严重缺水区不低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