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靖边县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靖边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16日
靖边县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榆林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榆林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榆巩衔发〔2021〕3号)精神,切实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健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新要求,把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树牢底线思维,健全工作机制,持续压实责任,聚焦监测对象,织密监测网络,坚持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总的思路是坚持“456”监测和帮扶工作法,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兜底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外部帮扶与群众自主相结合,按照“发现、评议、审定、回访、销号”的程序,精准落实产业、就业、金融、综合保障、社会帮扶、扶志扶智等帮扶措施。推行风险摸排网格化、监测预警信息化,做到风险发现、清单交办、精准帮扶、定期通报、绩效考核全程监管,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
(一)监测范围
监测覆盖所有农村人口(含“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人口),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2021年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00元。2022年起,省上每年综合全省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农村低保标准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核算周期为监测对象纳入和风险消除当月前的1整年),综合监测易返贫致贫因素,合理确定监测范围。
(二)监测对象
以户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实事求是确定监测对象规模。脱贫不稳定户是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监测范围底线,且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是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监测范围底线,且有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虽高于监测范围底线,但存在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脱贫户和一般农户。重点关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家庭。
(三)监测内容
1.农户易返贫致贫风险。重点监测农户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因病、因学、因残、因自然灾害、因意外事故、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缺劳动力等风险。
2.规模性返贫风险。实时监测自然灾害方面的风险,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农户的影响;重点监测产业就业方面的风险,主要包括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未转移就业或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有效监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方面的风险,主要包括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产业就业、社会治理、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其他因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致贫风险。
三、监测方式和程序
(一)监测方式
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形成互为补充、相互协同的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
1.农户自主申报。广泛宣传政策,鼓励引导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通过手机客户端、便民服务窗口等方式进行申报,对不能自行申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报。
2.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村干部排查。坚持定期排查与实时核查相结合,由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民小组长、中心户长、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及时排查各类风险,开展常态化预警,综合分析研判。
3.行业部门筛查预警。农业农村、人社、教体、卫健、医保、住建、水利、民政、残联、发改科技、税务、公安、应急、交通、工贸、宣传、信访、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对接,筛查有潜在风险的重点农户和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并及时将预警信息反馈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汇总整理后分类反馈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村核实。
4.各类监督渠道反馈。依托各级督查督办、审计发现、媒体监督、12345政务服务平台、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信访举报、社会信息补充等渠道,掌握群众反映诉求、舆情热点等信息,拓宽风险预警渠道。
5.平台监测分析。县乡村振兴局依托全省防返贫监测预警平台,每月监测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对象收入支出情况、分析“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及时将风险问题反馈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村核实。
(二)监测程序
严格监测程序和步骤,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正、透明。
第一步:风险预警。对各类监测发现的风险预警信息,由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后及时向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村两级和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反馈。
第二步:入户核查。对农户自主申报和各级反馈的风险预警信息,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组织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于3日内完成入户核查,召开会议提出初步意见,确定疑似风险户并上报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汇总报县乡村振兴局,同时做好对象信息采集、完善工作。
第三步:承诺授权。初步确定的疑似风险户,应提供真实性承诺,并授权县政府依法查询其家庭资产等信息。农户自主申报的,应在申报时提供相应承诺和授权。
第四步:信息比对。县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在5日内查询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家庭资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大型农机具、经济实体、银行存款、金融理财产品及纳税等情况),并组织开展信息比对(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成员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缴纳社保等情况),结果及时反馈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村。
第五步:民主评议。结合入户核查和县级信息比对结果,村级召开由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包村干部、半数以上村民代表等参加的民主评议会,围绕拟纳入监测对象家庭状况、风险困难情况、拟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等,开展综合研判和民主评议,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后方可纳入监测。
第六步:村级公示。民主评议结果在村级公示5个自然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和拟采取帮扶措施等情况及时上报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对家庭中有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子女收入高等情况的,据实开展研判,既防止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监测对象,又要避免“一刀切”。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及时核查核实,做好沟通解释,并向群众反馈。
第七步: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审核。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可通过实地核查、电话抽查等方式,做好复核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审议,无异议的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第八步:县级审定。县乡村振兴局于5日内完成县级审定工作,及时向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批复,审定结果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在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纸质媒体公告,同时将监测对象名单及拟采取帮扶措施分别向相关行业部门反馈。
第九步:信息录入。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将新纳入监测对象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以正式文件向市乡村振兴局报备当月新增监测对象情况,备案数据以核实认定后系统数据为准。
四、精准帮扶
各相关部门统筹落实帮扶措施,建立监测对象帮扶台账,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原则上在一个月内落实帮扶措施。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村为监测对象确定监测联系人,由监测联系人协助落实帮扶措施,跟踪帮扶和风险消除情况。
(一)强化政策支持。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及其他社会帮扶资金等,对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二)坚持精准施策。根据监测对象的家庭劳动力状况、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实行分类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因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安全饮水保障出现问题的,教体、卫健、医保、住建和水利等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落实对应的帮扶措施。对因病、因残、因学、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产业项目失败、务工就业不稳等致贫返贫风险对象,相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帮扶政策或综合保障等措施。
1.对有劳动能力的,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小额信贷支持,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增强其产业发展能力。优先安排就地就近就业,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帮助其转移就业。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统筹利用公益岗位,多渠道安置监测对象就业。
2.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统筹做好兜底保障。
3.对突发严重困难户,坚持救助与帮扶相结合原则,落实健康帮扶、残疾人帮扶、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符合发展条件的,落实相应产业、就业等其他帮扶措施。
4.对内生动力不足的,引导其通过生产和就业稳定增收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
(三)加强社会帮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帮扶,继续落实好结对帮扶、消费帮扶政策,因地制宜推广防返贫保险、防返贫基金等新举措,提升帮扶成效。
(四)防止规模性返贫。各相关部门及时排查研判,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本行业规模性返贫风险清单和应急处置方案,明确防范措施,提高风险应急处置和应对能力。对自然灾害方面的风险,应急、卫健、民政、农业农村、住建、水利、交通、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强化应急处置,统筹开展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等工作;对产业就业方面的风险,农业农村、人社、工贸、发改科技等相关部门及时落实消费帮扶、就业援助、政府收储、价格调控等措施;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方面的风险,由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风险排查处置工作。
五、风险消除
对经过帮扶,风险稳定消除、突发严重困难得到解决的监测对象,按要求做好风险消除工作。
(一)风险消除标注要求
1.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
2.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撤离帮扶措施后,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监测对象,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待风险稳定消除后再标注“风险消除”。
3.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二)风险消除标注程序
由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等提出拟消除风险对象名单,开展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村级公示5个自然日,无异议的报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核查。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核查认定达到“风险消除”标准要求的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审定后公告,并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同时组织做好“风险消除”信息标注工作。
1.初始提名,收集信息。由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等提出拟消除风险对象名单,入户采集风险消除相关信息。
2.民主评议,公开公示。村级组织召开由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包村干部、半数以上村民代表等参加的民主评议会议,重点围绕提名对象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及是否达到风险消除标注要求等情况开展综合研判和民主评议。消除风险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评议结果在村内公示5个自然日,无异议后报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核查。
3.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核查,确定名单。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组织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村干部、第一书记等,对村级上报的拟消除风险对象进行入户核查,核查属实的,经会议研究,报县乡村振兴局审定。
4.县级抽查,审定公告。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召集相关部门按照30%比例入户抽查,低于10户的全部核查,达到风险消除标注要求的及时公告,做好风险消除标注工作,并以正式文件分别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市乡村振兴局备案。备案数据以核实认定后系统数据为准。
六、建立工作机制
(一)网格化管理机制。由县级统筹、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负责,整合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小组长、中心户长等力量,推行以行政村(社区)为基础、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基层监测网格化管理。合理确定网格管理范围,每名网格员负责监测的对象不超50户,充分发挥网格员就近就便优势,全面负责网格内农户常态化监测预警。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至少设立1名村级信息员,常态化统计网格员排查发现的相关问题和风险。
(二)基层排查机制。建立集中排查、定期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的排查机制。按照统一安排,集中排查由县级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重点排查农村全部农户收入支出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定期排查由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组织开展,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入户走访、集中研判,每半月对需要重点关注的农户做到排查全覆盖。日常排查由村级组织开展,每周掌握重点农户家庭变化情况,随时上报农户风险困难,第一时间组织入户核实,按程序处置。
(三)部门筛查机制。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建立行业部门常态化筛查预警机制。通过上级反馈、数据筛查、信息收集等方式,及时掌握潜在的风险户信息以及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信息,建立预警信息台账。各相关部门每半月向县乡村振兴局报送一次筛查预警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将本行业、本领域风险预警信息推送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及时将相关预警信息汇总后反馈镇村核查研判。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村根据反馈预警信息组织核查,核实和处置结果10日内在平台中反馈。(见附件1)
(四)跟踪回访机制。由县上组织相关部门,可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第三方机构等参与,采取随机抽选核查的方式,每月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精准度、帮扶成效进行跟踪回访,动态掌握监测对象对监测帮扶工作的意见,有效回应群众诉求。跟踪回访情况作为督查、考核的依据。
(五)调度推进机制。建立“周统计、月通报、季调度、半年小结、年度总结”工作机制。周统计由村级每周填报日常排查情况后上报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由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汇总后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同时以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为单位,对村级上报的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后及时录入全省防返贫监测预警平台;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要对村级周统计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督导落实。县乡村振兴局每月在每个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随机抽取1至5个村,“点对点”调度、检验工作成效,县乡村振兴局每月底对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各行业部门基础指标、工作推进、工作绩效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结果纳入考核。连续两周统计工作成效好或问题较多的,或被省市点名通报表扬或批评的,纳入月通报表扬或批评范围;工作落后的,在有关会议上表态发言;连续两月被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在平时考核中予以加分或扣分;连续两季度在调度中被点名表扬或批评的,在年度考核时予以加分或直接降低考核等次,问题突出的,约谈问责。县上每季度召开会议,点评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各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典型做法,部署推进阶段性重点工作。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各相关部门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小结、全年总结,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举措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统筹推进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落实。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村落实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充实保障基层工作力量,做好监测和帮扶工作。成立县级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专班,设在县乡村振兴局,承担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要同步成立工作专班。
(二)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县乡村振兴局履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专责,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加强工作督导和人员培训。各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预警研判、数据共享比对、信息收集反馈和帮扶措施落实等工作,发挥动态监测和帮扶措施落实的主体作用。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村两级对监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具体做好摸排核实、信息采集录入、帮扶措施落实等工作。网格员、信息员等认真做好日常监测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风险监测和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共同开展部门筛查预警和监测帮扶。定期围绕各类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及其他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开展会商研判,研究应对措施,督促措施落地落实,确保有效管控风险。分区域分阶段推进防返贫机制与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有效衔接。
(四)严格督查考核。坚持平时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随时发现、核查处置问题。聚焦风险问题突出的地方每季度开展一次重点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直接影响全县工作的,严肃追责问责。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考核制度,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工作调度、督导督查、检查评估、舆情信访等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对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中发现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存在重大失误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和部门,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切实提升数据质量。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及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陕西省防返贫监测预警平台,运用好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及时完善监测对象基础数据信息,切实提升系统数据质量。依托平台实现防返贫监测全过程监管和清单化交办。创新完善工作方式,优化监测指标体系,统筹利用信息资源,加强监测对象家庭情况、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及各相关部门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行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工作流程和帮扶措施。原有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部门筛查预警内容清单
2、防返贫预警监测及帮扶工作通报指标
附件1
部门筛查预警内容清单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监测梳理各类媒体、网络舆情等渠道中农户反映有致贫返贫风险或家庭出现严重困难问题等信息,每半月报送一次筛查预警工作情况,如发现问题信息第一时间转送相关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场)和部门。
二、县残联负责,监测农户家庭残疾人情况。每半月报送一次筛查预警工作情况,每年6月5日和12月5日前推送家庭有两个以上残疾人的农户信息,每月推送新增残疾农户信息。
三、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监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情况,每半月报送一次筛查预警工作情况,每月推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产业(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就业(县人社局提供)、基础设施(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提供)、公共服务(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提供)、社区治理(县民政局提供)、搬迁群众融入(县民政局提供)等方面发现的风险问题。监测涉农产品价格变化情况,每半月报送一次筛查预警工作情况。对出现涉农产品价格大幅下跌的,自发生日起3日内推送相关信息。
四、县教体局负责,监测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情况,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支出较重的情况。每半月报送一次筛查预警工作情况,每年7月中旬前推送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信息,该学年享受资助学生信息,以及剔除各级财政政策补贴和资助后,非义务教育阶段本学年承担教育支出(不包含学生个人生活费)较重的农村学生信息。
五、县公安局负责,每半月报送一次筛查预警工作情况,每月推送因交通事故等承担赔偿责任的农户信息,或因判刑收监等导致家庭劳动力缺失的农户信息。
六、县民政局负责,依托民政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监测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临时救助对象信息。每半月报送一次筛查预警工作情况,每月推送新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范围和临时救助的农户信息。
七、县人社局负责,监测农村家庭劳动力就业情况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每半月报送一次筛查预警工作情况,每月推送未就业农村家庭劳动力信息;因疫情灾情或重大事件影响,导致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信息,推送无法正常务工的农村家庭劳动力信息。每年推送一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当年缴费信息。
八、县住建局负责,监测农户住房安全情况,每半月报送一次筛查预警工作情况,每月推送新增危房信息和涉及农户信息(主要是家庭唯一自住用房、且安全等级鉴定为C级或D级的农户)。
九、县交通局负责,监测农村地区通村公路路况,每半月报送一次筛查预警工作情况,每月推送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交通中断无法通行的风险信息和涉及村信息。
十、县水利局负责,监测农户饮水安全情况。每半月报送一次筛查预警工作情况,每月推送因饮水安全运行管理问题、水旱灾害等产生的饮水安全风险信息和涉及农户信息。
十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每半月报送一次筛查预警工作情况。对导致农业产业大幅减产或绝收的灾害信息,于灾害发生3日内推送受灾情况。
十二、县卫健局负责,监测符合大病专项救治条件的农户情况、农村地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情况,每半月报送一次筛查预警工作情况,每月推送医疗机构新增确诊患大病专项救治病情况或突发疫情重症等农村患者信息。发生农村地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推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十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等情况,每半月报送一次筛查预警工作情况,对启动自然灾害Ⅳ级以上应急响应的,自发生日起3日内推送灾害数据。
十四、县信访局负责,监测省市县各类信访渠道中发现的农户反映有返贫致贫风险或家庭出现严重困难问题等信息线索和帮扶诉求,每半月报送一次筛查预警工作情况,每月将相关信息线索和帮扶诉求汇总后转送县乡村振兴局。
十五、县医保局负责,监测农村医保参保对象,每半月报送一次筛查预警工作情况。根据农村医保参保对象当年度医疗费用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情况,每月推送支出过高的农户信息,其中建档立卡脱贫户自付费用标准为10000元(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10000元),非建档立卡农户自付费用标准为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
十六、县乡村振兴局负责,通过省防返贫监测预警平台实时监测监测对象收入变化情况,推送收入水平偏低、连续下降、波动较大等风险信息。
十七、县税务局牵头,人社局配合,监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每半月报送一次筛查预警工作情况,每年推送一次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信息。
附件2
防返贫预警监测及帮扶工作通报指标
通报指标 | 指标1 | 指标2 | 计算公式 | 服务工作 | 通报对象 | |||
指标名称 | 数据来源 | 指标名称 | 数据来源 | |||||
基础指标 | 安全住房达标率 | 农村总户数 | 基层填报 | 新增C、D级危房户 | 省住建厅 | 1-(新增C、D级危房户/农村总户数)*100% | 月通报 | 县(区) |
安全饮水达标率 | 农村总户数 | 基层填报 | 新增饮水困难农户 | 省水利厅 | 1-(新增饮水困难农户/农村总户数)*100% | 月通报 | 县(区) | |
义务教育达标率 | 农村人口中处于义务教育阶段人数(6-15岁) | 基层填报 | 农村人口中新增处于义务教育阶段未在校人数(6-15岁,含15岁) | 省教育厅 | 1-(农村人口中新增处于义务教育阶段未在校人数/农村人口中处于义务教育阶段人数)*100% | 月通报 | 县(区) | |
基本医疗保障率 | 农村总人口 | 基层填报 | 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 | 省医保局 | 1-(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农村总人口)*100% | 月通报 | 县(区) | |
工作推进 | 网格员队伍建设 | 农村总户数 | 基层填报 | 网格员人数 | 基层填报 | 网格员人数/农村户数 | 周统计、月通报 | 县(区) |
风险预警情况 | 发现风险的户数(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各项对应的人口) | 基层填报 | 研判后拟纳入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的户数 | 基层填报 | 周统计、月通报 | 县(区) | ||
风险消除情况 | 上月标记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户数、人数 | 系统提取 | 本月风险消除标注情况(该项指标主要了解工作推进情况,不作为评比依据) | 系统提取 | 周统计、月通报 | 县(区) | ||
入户排查情况 | 本周入户数 | 基层填报 | 周统计 | 县(区) | ||||
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完成情况 | 就业目标任务(上年就业人数) | 系统提取 | 已就业人数 | 系统提取 | (已就业人数/就业目标任务)*100% | 月通报 | 县(区) | |
搬迁户跨省务工情况 | 上年搬迁群众跨省务工人数 | 基层填报 | 当前搬迁群众跨省务工人数 | 基层填报 | 月通报 | 县(区) | ||
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小额信贷工作情况 | 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总户数 | 系统提取 | 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累计贷款户(2021年1月1日后) | 基层填报 | (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累计贷款户/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总户数)*100% | 月通报 | 县(区) | |
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兜底保障情况 | 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无劳动力的人数 | 系统提取 | 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中享受兜底保障的人数 | 省民政厅 | 季调度 | 县(区) | ||
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参加公益岗位情况 | 上月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参加公益岗位人数(包括人社公益特岗、护林员、保洁员、光伏收益设置岗位等) | 基层填报 | 本月公益岗位安置情况 | 月通报 | 县(区) | |||
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参加培训情况 | 上月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参加培训人次 | 基层填报 | 本月参加培训情况 | 月通报 | 县(区) | |||
衔接资金使用情况 | 各级安排资金金额 | 系统提取 | 累计支出资金 | 系统提取 | (累计支出资金/累计下拨资金)*100% | 月通报 | 县(区) | |
各级年度项目开工率 | 各级安排项目个数 | 基层填报 | 累计已经开工的项目个数 | 基层填报 | (累计已经开工的项目个数/各级安排项目个数)*100% | 月通报 | 县(区) | |
各级年度项目完工率 | 各级安排项目个数 | 基层填报 | 累计已完工的项目个数 | 基层填报 | (累计已经完工的项目个数/各级安排项目个数)*100% | 月通报 | 县(区) | |
工作绩效 | 边缘易致贫人口变化情况 | 上周边缘易致贫人口数 | 系统提取 | 本周边缘易致贫人口数 | 系统提取 | 周统计、月通报 | 县(区) | |
边缘易致贫户变化情况 | 上周边缘易致贫户数 | 系统提取 | 本周边缘易致贫户数 | 系统提取 | 周统计、月通报 | 县(区) | ||
脱贫不稳定人口变化情况 | 上周脱贫不稳定人口数 | 系统提取 | 本周脱贫不稳定人口数 | 系统提取 | 周统计、月通报 | 县(区) | ||
脱贫不稳定户变化情况 | 上周脱贫不稳定户数 | 系统提取 | 本周脱贫不稳定户数 | 系统提取 | 周统计、月通报 | 县(区) | ||
风险消除户满意度 | 风险消除户数 | 系统提取 | 风险消除户对风险消除认可户数 | 基层填报 | (风险消除户对风险消除认可户数/风险消除户数)*100% | 月通报 | 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