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百日提升”行动方案

为切实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近期集中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百日提升”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提升”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推进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特殊性、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盯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聚焦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开展“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产业帮扶、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资金项目和扶贫资产管理、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驻村帮扶、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九项提升行动,强化措施、查缺补短、确保成效,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坚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重点任务

(一)“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提升行动。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梳理完善我县“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各类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宣传,指导督促基层全面抓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在教育保障方面,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精准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在医疗保障方面,落实脱贫人口、监测对象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负功能;落实监测对象分类参保资助政策,持续做好30种大病集中救治和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家庭医生4种主要慢性病签约随访服务,按规定落实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政策。在住房保障方面,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快因灾倒损房屋修缮和恢复重建,完成年度危房改造任务,确保安全住房有保障。在饮水安全保障方面,加强农村供水项目建设,保障农户饮用水水质、水量、取水和供水保证率符合要求,确保全县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敲门入户”大排查,加快水毁设施修复,加强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健全完善应急供水方案,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秋冬季节农村供水和洪旱灾害影响问题;建立健全农村供水运维机制,持续提高供水保障水平。在确保持续增收方面,落实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若干政策措施,千方百计增加经营性收入、提升工资性收入、稳定财产性收入、保障转移性收入,确保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

(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提升行动。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市“全员排查、精准识别、动态监测、扎实帮扶、上下贯通”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优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镇(场、便民服务中心、街道)要充分发挥“四支队伍”主力军和基层网格员重要力量作用,常态化开展全农户排查,“四支队伍”每月对脱贫户、监测对象开展实地走访不少于1次。建立健全农户电子档案,实行“一户一码”管理。常态化开展动态监测,严格落实农户自主申报、镇村干部排查、行业部门筛查预警、各类监督渠道反馈、平台监测分析等监测方式,重点关注“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风险、收入变化、突发困难等情况,确保风险早发现。按照入户核查和农户授权、民主评议和公示、审核批准和公告的程序,识别认定监测对象,确保应纳尽纳,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县乡村振兴局协调有关行业部门开展信息比对,主要包括房产、车辆、法人、是否财政供养等内容,并将结果反馈镇村作为民主评议的依据。镇(场、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对脱贫户明确帮扶联系人,持续落实帮扶政策;对监测对象明确帮扶责任人,制定帮扶计划。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导致的单一风险,制定单项帮扶措施;对风险较为复杂的,因人因户制定产业就业等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统筹做好兜底保障。严格对照监测对象退出标准,规范退出程序,综合分析研判,确保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持续用好陕西省防返贫监测预警平台,全面提高监测帮扶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产业帮扶提升行动。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产业帮扶政策,强化政策供给保障。开展产业帮扶项目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现状梳理排查,及时调整优化,提升衔接资金项目质量,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收益最大化。健全产业联农带农机制,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通过订单、生产托管、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真正把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镶嵌在产业链上。出台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深化集体经济“清零消薄”行动,优化利益分配机制,发挥带农益农作用。培育提升高素质农民队伍,完善提升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推动特色产业发展方式升级。用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农业保险等政策,对有贷款需求的对象应贷尽贷,对有投保意愿的对象愿保尽保、应保尽保,鼓励脱贫群众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增收致富。加强自然灾害、市场波动、产品滞销及项目失败等带来的产业发展风险防范,及时处置化解风险影响。总结产业帮扶发展典型经验和范例,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统筹推动产业集群、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项目落地实施,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提升行动。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稳就业促增收有关要求,全面落实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条”等各项政策措施,持续开展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健全实名制就业台账,确保有劳动力、有就业意愿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深入排查劳动力就业状况,建好劳动力资源、岗位需求、技能培训3个数据库。支持社区工厂、帮扶车间应对疫情影响,用好用足纾困政策,加快推进复工达产,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加强乡村公益岗位开发管理,落实好公益岗位政策设计和任务分工,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深入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组织开展2021-2022届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行动。对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组织参加培训人数不少于上年度。结合本地实际,推广省内其他地区就业帮扶先进典型做法。按规定落实各项培训补贴、“雨露计划”补贴、就业交通费补助等政策,帮扶就业务工人数不少于上年度。

(五)资金项目和扶贫资产管理提升行动。中省市安排的衔接资金要集中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项目,确保中省市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不低于55%,县级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不低于70%。建立健全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推进督办机制,对年度实施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责任到人,力争当年实施、当年见效,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在12月底除质保金外达到100%。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对公开招标标准数额以下、技术要求不高、进村入户的农村微小型工程项目,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承建。扎实开展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回头看”,压实县乡主体责任和乡村振兴、财政、农业农村等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及镇村的管理责任。对公益性资产要完善管护标准,加强日常保养维护;对经营性资产要采取自主经营、联建联营、业务托管、股份合作、招标出租等多种方式,实现保值增值,加快推进工作重心由“摸底确权”向“管好用好”转变。

(六)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提升行动。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全面梳理落实中央和省级市级各项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安置点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推动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等吸纳就业。按照陕西省地方标准《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管理服务规范》,加强社区管理,开展易地搬迁安置点乡村治理专项行动,提升搬迁安置社区治理水平,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深化“乐业安居”专项行动,加大项目谋划储备,下力气解决消防设施、市场化物业管理、养老供给等难题,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融入、逐步能致富。

(七)驻村帮扶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县委组织部要持续对脱贫村和易地移民搬迁安置村(社区)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对乡村振兴示范村等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选派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和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选派第一书记。坚持前置审核,严把人选条件,选优派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强化工作培训,帮助掌握政策要求和工作方法,坚决纠正政策不清、村情不熟、能力不强等问题,确保驻村人员在岗在位在状态、政策情况“一口清”。严格日常管理,杜绝“走读式”驻村、“两头跑”现象。督促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产业发展、稳岗就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工作任务,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加强关心关爱,为驻村工作队营造良好环境。发挥“万企兴万村”、社会组织“合力团”等帮扶力量作用,指导推动“合力团”结对帮扶项目、“千社助万家”活动落地落实,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帮扶品牌。

(八)乡村建设提升行动。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扎实推进农村改厕,确保12月底前完成2013年以来利用各级财政支持改造的问题厕所整改和年度2500座新改厕任务;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完善长效机制;围绕“八清一改”,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实现镇村全覆盖。

制定出台乡村建设行动方案,推进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农村道路畅通、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数字乡村建设发展、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农房质量安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教育公共服务、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农村养老助残托幼服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法治建设等15个专项行动,细化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推动乡村建设重点任务落地落实。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完善村庄分类,保持村庄风貌,防止出现大拆大建。因地制宜升级改造县乡公路,有序推动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推进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以建设稳定水源为基础,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取暖,推动天然气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行政村快递物流、农村电商、村民活动中心、养老托幼等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建设。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对乡村建设行动中探索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推广。

(九)乡村治理提升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梳理我县相关政策措施,评估实际效果和进展,不断完善各类政策体系,明确工作要求、任务、分工,提高政策供给水平,切实推动镇村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推进村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人情攀比、厚葬薄养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落实“平安乡村”建设任务,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坚持“四民工作法”,丰富村民协商议事形式。加快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深化依法治县、民主法治教育示范村创建活动,提高乡村法治水平。结合传统节日、民间节庆、农民丰收节等活动,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弘扬乡村传统文化,提升农村文化建设水平。推广应用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网格化等经验做法,持续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9月底前)。县级各牵头部门制定专项提升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各镇(场、便民服务中心、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精心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细化任务,夯实责任。

(二)实施阶段(11月30日前)。各镇(场、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县级相关部门紧扣“百日提升”行动九大重点任务,围绕任务要求,对标对表,条块结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统筹推进落实。坚持提升与整改相结合,确保各类风险问题“排查准、发现早、解决好”。

(三)总结阶段(12月2日前)。各镇(场、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对“百日提升”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1日前,将“百日提升”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场、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百日提升”行动,切实将其作为推动当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举措。坚持“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充分发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各行业部门要承担主管责任,各镇(场、便民服务中心、街道)要扛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统筹力量,精心部署,强力推进,按照责任清单和工作要点,持续抓好指导督促和具体工作落实,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和问题。乡村振兴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强化督查指导,持续传导压力,倒逼落实。

(二)完善推进机制。建立专班推进机制,各牵头责任部门、各镇(场、便民服务中心、街道)要抽调骨干力量,组建“百日提升”行动工作专班,周密安排部署,强化工作调度,统筹推进落实。建立行业指导机制,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强化对镇(场、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开展“百日提升”行动的指导,帮助镇(场、便民服务中心、街道)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确保实效。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坚持“进展情况每周报、全面工作按月报、意见建议随时报”,强化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情况,加强跟踪指导。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年度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镇(场、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倒查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三)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弘扬“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推行专班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工作法,问题要找准、措施要有效,切实推进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不能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督导代替帮扶工作落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填表报数和编发简报,防止层层加码,减轻基层负担。按照全县统一安排部署,各行业部门、各镇(场、便民服务中心、街道)要定期汇总上报“百日提升”行动九大重点任务开展情况。坚持“开门促提升”,加大优惠政策、重点工作宣传力度,畅通信息反馈、信访投诉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营造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群众评判、群众受益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