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蒲城分公司“5•26”水泥库壁物料坍塌较大事故的通报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2018年5月26日11时50分,渭南市蒲城县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蒲城分公司对其一号生产线3号(缓凝P.O42.5)水泥库进行清库作业过程中,发生水泥物料坍塌事故,造成作业承包商河南循亮建筑物清洁有限公司3名现场作业人员被掩埋死亡。为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蒲城分公司(以下简称尧柏水泥蒲城公司),位于蒲城县以北10公里。现有在岗职工340余人,拥有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两条,主导产品为P.C32.5(R)复合硅酸盐水泥、P.O42.5(R)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R)低碱水泥。

  河南循亮建筑物清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循亮公司),注册地河南省新乡市。2018年3月15日与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蒲城分公司签订水泥库清库合同,共派10名工人施工作业。

  (二)事故简要经过

  2018年5月26日7时15分,河南循亮公司安排4名工人对尧柏水泥蒲城公司一号生产线3号水泥熟料库进行清理作业。11时50分,水泥库壁突然发生物料坍塌,将库内3名作业人员掩埋,1名监护人员通过水泥库锥体料口逃生。截止5月27日9时50分最后一名作业人员遗体被挖出,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共造成3 人死亡。

  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一号生产线3号水泥库库壁凝结物料过多,清理不及时,作业人员在凝结物料下方作业,引起上方凝结物料松动,造成物料坍塌。渭南市政府已成立事故调查组,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经初步调查,事故暴露出事发企业尧柏水泥蒲城公司和承包商河南循亮公司安全风险管理缺失、专业岗位安全培训不到位、特种作业管理流于形式、违规违章严重、应急措施不扎实等突出问题:

  一是安全风险意识差、能力不足,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事故企业和承包商均没有对清库作业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风险评估,未吸取同类行业事故教训,安全风险意识差,作业现场监护不到位。

  二是安全基础工作不扎实。事故企业有限空间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到位,对有限空间作业可能造成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辨识不全面、不彻底,部分有限空间部位未悬挂安全警示标识。

  三是特种作业管理不到位。事故企业未严格按照特种作业许可制度要求开展作业审批。承包商在3月25日填写了一份清库作业审批表后,便一直作业至事故发生当日,作业许可制度流于形式。

  四是对承包商管理不到位。事故企业对承包商存在“以包代管”现象,没有严格审核承包商施工人员特种作业资质,对承包商上岗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

  五是承包商作业管理不严格,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员工日常安全培训不到位,个人防范意识不强,现场配备的监护人员专业素质不能满足监护要求。

  六是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承包商作业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及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知识匮乏,未能始终做到自上而下、先库壁后库底、人员位于物料上方作业的总体要求。现场监护人员与作业人员职责不清,未严格履行监护人员职责。

  此次事故暴露出渭南市、蒲城县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对建材行业安全监管重视不够,对辖区内存在的建材企业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没有认真研究落实相应防控措施,对相关企业监督检查不力。

  三、有关工作要求

  当前,高温季节临近,各生产企业满负荷生产,检维修作业增多,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5月16日,省安全监管局在对今年以来全省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安监函〔2018〕99号),要求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深刻吸取今年1至3月份的5起建材行业事故教训,坚守安全红线。但5月26日依然发生了该起较大事故,给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非高危行业领域事故频发,暴露出一些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违章违规作业等方面突出问题。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认清形势,坚决遏制事故多发苗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近期企业开停工以及检维修期间,建材行业事故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检维修工作的安全管理,严格作业审批和现场安全监护,认真做好检维修方案的制定、现场安全确认、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等前期准备工作。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狠抓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坚决遏制当前建材行业事故多发、频发的不良态势。

  (二)夯实责任,加强执法检查。各级监管部门、各相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全面开展建材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守,严防事故发生。凡是工作不认真、落实不严格、检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要全省通报批评并按照规定问责。

  (三)严格审批,确保外包施工安全有序。各相关企业要结合建材行业特点,严把外包施工单位资格准入关,无相关作业资质的单位,不得准许进厂作业。企业要与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具体的安全管理职责、管理重点和衔接方式,且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确保责任明确、有效对接,确保协议内容有效落实,确保外包施工安全有序。凡在外包施工中违反规定,把关不严、擅自降低标准、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四)突出重点,加强清仓(库)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各水泥企业要严格执行《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AQ 2047-2012)要求,清库人员要具备相应工作经验、年龄和资质要求,参加专门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作业。要制定清库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经企业相关负责人批准,配备联络工具、操作工具、照明工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工具设备以及安全监护人员,始终做到自上而下、先库壁后库底、人员位于物料上方作业。其他行业企业也应按此要求开展清仓(库)作业。企业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扎实开展作业前安全培训交底和风险预评估,全面落实通风检测、作业前风险确认、设置警示标志和专职监护人员、配备通讯和应急器材等作业要求。

  (五)加强事故调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渭南市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切实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要加大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