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告知书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签发此安全生产告知书。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亮证经营,守法生产经营。

2、确定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告知全体从业人员。

3、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一时仅凭个人难以整改的隐患,及时报告所在村委。对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指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根据自身的安全生产特点,保障生产安全投入的需要,确保生产安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具有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为全体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5、特种设备必须按周期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在有效期内使用。

6、加强各类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无损,确保操作人员不受伤害。

7、加强用电安全,电线接线规范,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施安全可靠接地或接零,严禁电气设备和线路超过负荷运行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保险装置。

8、严禁将住宿、车间和料品仓库混设在同一建筑物内,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设备等、安全出口、人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其填塞,并设置“安全出口”警示标志。

9、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驾,严禁超载拉客。

10、对企业周边的电杆、大树等要随时留心排查,及时消除小型安全隐患。

11、针对生产经营的特点制订应急救援措施,并定期组织员工演练,提高应急自救能力。

12、严禁所有工作人员去河、塘、库坝下水游泳和从事钓鱼及水上一切涉水活动。

13、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有工作人员疫情期间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有高中风险区外返人员及时上报、未接种的及时接种、及时配合好镇村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疫情期间尽量限制外出,做到万无一失。

14、发生伤亡事故,及时上报村委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责任追究

对因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生产经营户,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