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县涉燃石油天然气开采领域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靖边县委办公室、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靖办发〔2023〕32号),结合我县实际,县应急局制定了《全县涉燃石油天然气开采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抓好落实。

靖边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19日

全县涉燃石油天然气开采领域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靖边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上下结合,左右联动,严格细致,切实把隐患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全力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涉燃石油天然气开采领域安全整治,严格石油天然气企业生产使用源头管控,杜绝石油天然气企业将天然气产品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违法销售、储存,加强部门联动,严格执法检查,强化部门之间联合“打非治违”,切实加强石油天然气企业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

二、整治范围

全县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企业底数。县应急局从即日起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对涉及天然气的生产使用企业开展全面核查,核实企业底数,建立工作台账。

(二)夯实主体责任。督促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相关从业人员要强化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需要持证的确保全员持证上岗。

(三)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方式,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关注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9月至11月)。

1.隐患排查。县应急局将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聚焦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生产使用环节,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逐条逐项开展隐患排查,建立排查台账,确保督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2.隐患整治。各企业对照《实施方案》中企业的各项重点工作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实施整改消除隐患。县应急局将按照《实施方案》中的各项重点内容,并结合企业自查情况集中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将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以及整改完成时限,督促企业立查立改,形成整改报告报备,对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有效管控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治到位。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各企业要盯牢风险隐患,全面完成隐患整治,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动态清零。县应急局将对照专项排查问题隐患清单,按照整改时限逐条逐项开展问题隐患复核验收。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

县应急局将深入分析原因,总结专项整治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健全源头管控治理体系,切实将“精准推进、不留死角”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生产使用安全。

五、工作专班安排

组 长:方光苗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乔凤桐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成 员:贾许瑞 县应急管理局干部

刘锦刚 县应急管理局干部

葛志刚 县应急管理局干部

黄 梅 县应急管理局干部

张秀峰 县应急管理局干部

袁 嘉 县应急管理局干部

张 舟 县应急管理局干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应急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非煤室,工作专班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各个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企业要对应成立工作专班,按照要求抓实抓牢专项排查整治隐患消除工作。

(二)夯实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照本方案中企业的各项工作任务,9月25日前完成一次自查自改,并形成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每月定期开展专项排查,并将《靖边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和自查排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应急局非煤室。

(三)严格信息报送。各企业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联络员报县应急局非煤室,自2023年10月起每月20日前报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在2023年11月、2024年6月、2025年12月25日前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联络员:张舟 联系电话:0912-4643207

附件:靖边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附件:

靖边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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