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靖边县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和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根据《榆林市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和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靖边县危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边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3日

靖边县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

经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应急厅《陕西省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榆林市安委会《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榆安委会发〔2023〕11号)和榆林市应急局《榆林市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重大事故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榆政应急发〔2023〕56号)有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项硬措施、陕西省50项措施及我市70项具体举措,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推动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三、主要内容

(一)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求。

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16项工作:

1.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明确的内容,逐条自查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有关标准规范,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全员集中培训、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

2.企业要组织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开,并向县应急部门报备。

3.要采取安全例会、班组班前会等形式开展一次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鲁西化工双氧水新材料公司“5·1”爆炸事故、山东峻辰新材料公司“4·29”环保设施改造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辽宁盘锦浩业化工“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教训,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4.在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半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对发现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记录在案。

5.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6.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

7.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9.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学习《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深刻吸取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10.要在非固定动火区进行动火作业时,严格动火分级和升级管理,严格动火作业票审批管理,作业前应开展作业危害分析,辨识可能存在安全风险,采取相应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严格全过程监护,涉及其他特殊作业要同时办理作业票证,动火作业完毕要清理火源,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1.要在进行环保设施改造、检维修和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要制定作业方案,严格作业审批,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作业人员资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12.要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13.要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14.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15.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16.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逃生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危化品生产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求

县应急局将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并突出抓好以下7项工作:

1.宣贯工作方案。各危化品企业尽快制定本企业危化品专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并及时通知下发到各部门、车间。我局将通过专项行动及“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深入基层和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2.组织业务培训。县危化监管人员需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开展监督检查。县应急局将结合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正在开展的7个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月必查”工作制度对危化品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将执法检查情况及时汇总统计上报市应急局。将重点针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发现重大隐患并上传至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不作为处罚依据、不进行挂牌督办,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将挂牌督办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限处罚,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将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4.严格执法检查。将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企业,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定期公开通报。将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6.提升执法效能。将充分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7.加强帮扶指导。将结合2023年第一轮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工作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进行帮扶指导,指导帮扶企业做好动火、受限空间、检维修等重点环节的排查整治和日常安全管控。

四、阶段划分

专项行动从2023年5月26日起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26日至5月31日)。各危化品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企业危化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5月31日至8月31日)。各危化品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我局将视情况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

(三)执法检查阶段(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县应急局将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县应急局将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坚持政治引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排查整治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成立工作专班,实行挂图作战。县应急局将落实“清单管理、情况通报、警示约谈、定期调度”等工作机制,坚持严管与服务并重,精准执法重典治患,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抓好统筹协调。我局将结合当前开展的2023年第1轮重大危险源专项督导检查、危化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高危细分领域、化工产业转移等专项整治工作一并组织推进。

(三)规范监管执法。我局将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证照、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采取常规执法、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信息报送。从即日起,各有关企业要将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附件4)和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5),于每月底、14日前报送我局危化室便于汇总上报。各有关企业要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利用风险监测预警、登记综合服务和流向管理等信息系统,及时线上录入、整改闭环销号。

各相关企业要分阶段总结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20日、9月20日、12月15日前报送县应急局。

联系人:田步成、闫昕 联系电话:0912-4643206

附件:1.《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3.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检查事项

4.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

5.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企业自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5.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6.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7.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8.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 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9.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10.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11.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12.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3.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14.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15.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16.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7.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18.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19.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0.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 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附件2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

三、职工自行携带工器具、机器设备进厂进行涉药作业。

四、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核定人数。

五、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超过核定药量。

六、工(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防护屏障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

七、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

八、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或者违规私搭乱建。

九、工厂围墙缺失或者分区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十、将氧化剂、还原剂同库储存、违规预混或者在同一工房内粉碎、称量。

十一、在用涉药机械设备未经安全性论证或者擅自更改、改变用途。

十二、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的存储能力与设计产能不匹配。

十三、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四、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

十五、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十六、分包转包生产线、工房、库房组织生产经营。

十七、一证多厂或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经营。

十八、许可证过期、整顿改造、恶劣天气等停产停业期间组织生产经营。

十九、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者生产经营违禁超标产品。

二十、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附件3

                                                                                                                                                    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检查事项

一、共性事项

1.按照省安委会《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陕安委(2023〕8号)明确的7项工作任务和本方案明确的排查整治任务和责任清单,逐条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情况;

2.按照《安全生产法》明确的职责,逐条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知责履职;

3.按照企业制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管理制度,抽查检查一线岗位人员是否知责履职;

4.检查企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危险性场所施工安全管理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有效落实,相关安全协议是否明确安全责任,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履行到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资质并教育培训合格,作业前分析研判和技术交底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电气焊和可燃有毒气体监测等设备是否完好有效,作业施工现场是否监护到位,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可行,应急救援物资是否前置等;检查特殊作业、施工人员和重大风险管控难度大、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5.检查涉及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和施工项目外包(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

6.检查厂中厂、相邻厂之间的外部防护距离、事故影响、安全管理界限、交叉区域管控责任、应急演练衔接等方面,是否明确和细化,是否存在风险管控“真空”地带,是否存在安全责任“悬空”问题;

7.对涉及202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任务的企业,相关专项整治提升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

二、分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

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医药企业

1.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附件1)明确的内容,逐条检查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其中,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的工贸企业,要同时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第10号令)明确的内容,逐条检查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2.复核未委托甲级设计单位诊断的化工产业转移项目;

3.检查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是否完成清零并销号;

4.对受园区委托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实训基地的企业,检查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和实训基地建设情况;

5.检查企业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等带“病”运行排查整治整改情况;

6.检查涉及液氯和氯乙烯(带气柜)生产企业、过氧化和苯乙烯的企业开展自查情况;

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医药企业

7.检查涉及液化烃储罐区的企业自查和风险等级评估情况;

8.检查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类包保责任人使用移动终端开展隐患排查的履职情况;运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实现问题逐级响应、提醒

预警的机制建立情况;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排查整治情况;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在线率、线上安全

承诺和及时处置销警情况;

9.检查大型油气储存企业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应用和相应规章制度、预警响应机制建立情况,安全风险

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应用情况,重要功能模块信息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情况;检查中小型油气储存企业气体检测、紧

急切断、视频监控“三个系统”建设情况,2022年企业自评、深度评估发现问题隐患的闭环整治情况;

10.检查涉及化学品储罐集中区企业评估整治情况;

11.检查涉及老旧装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摸底判定、安全风险对标自评整改、深度评估整改、实施分类整治和“一装置一

策”常态化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情况;

12.检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摸底统计、参加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和考试通过情况;

13.检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资质达标情况。

烟花爆竹

企业

1.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附件2)明确的内容,逐条检查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2.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标改造提升“一企一策”实施方案落实和施工情况,重点核查防静电、工库房建筑结构、防爆设施、安全距离不

达标等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3.检查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登记建档、三类包保责任人履职尽责、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在线率、线上安全承诺和及时处置销警情况;

4.检查企业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按照《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附件3)明确的内容,逐条检查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2.检查停产井对标自评情况,“一井一策”降低风险等级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

3.检查重点井场站场站场筛查、安全风险对标自评和深度评估整改情况;

4.检查天然气井防硫化氢措施达标自查情况,对不达标井的整改情况;

石油天然气

开采企业

5.检查涉及集输管道企业20年以上老旧管道摸底判定、自查整改和安全运行情况;

6.检查周边人员密集、处于同外省交界边缘(陕西境内)等井场站场安全运行情况;

7.检查技术服务类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附件4


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样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隐患名称隐患基本情况所在市县发现时间发现单位挂牌督办层级治理责任单位日常监管责任单位督办单位整改时限整改情况判定依据的具体条款备注




















































































说明

1.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日、15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本月15日的累计情况。

2.“发现单位”填写:自查企业名称或检查部门。

3.“挂牌督办层级”填写:省级、市级、县级。

4.“整改情况”填写:正在整改、已整改、逾期未整改。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企业自查情况统计表(样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行业领域

企业自查总体情况

企业自查发现的隐患类型

企业自查发现的一般隐患(个)

企业自查发现的一般隐患中已整改的(个)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安全管理类(个)人员资质类(个)装置设施类(个)工艺技术类(个)特殊作业类(个)诊断评估类(个)许可手续类(个)违规作业类(个)分包转包类(个)生产经营类(个)其他类别(个)

化工
















医药
















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经营
















烟花爆竹生产
















烟花爆竹经营
















石油天然气开采
















石油天然气开采技

术服务
















说明

“隐患类型”对照相关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进行分类填写。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