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范运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及时发现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在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基金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榆林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榆合管办发〔2013〕8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新农合相关单位开展专项工作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定点医疗机构、县合疗办
二、检查内容
1.“四合理”及“新农合百日大检查” 活动内容。
2.新农合管理与服务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13年6月12日————7月11日。
四、检查方式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回访患者等方式。
五、检查人员
组 长:余治洲(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徐雁冰(县卫生局副局长)
田怀军(县卫生局副局长)
李川君(县合疗办主任)
成 员:赵晓莹(县合疗办副主任)
朱文阁(县合疗办副主任)
贺 岗(县卫生局医政合疗股股长)
徐 东(县卫生局干事)
李立伟(县合疗办工会主席、稽查股长)
刘桂林(县合疗办复审股股长)
刘小平(县人民医院骨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刘增艳(县人民医院内科主任 主任医师)
冯 勇(县人民医院泌尿科副主任 主治医师)
杨 艳(县人民医院妇产科 主治医师)
张利利(县中医医院内科副主任 副主任医师)
薛云云(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
刘小平(县合疗办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员)
赵 欣(县合疗办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员)
刘 斌(县合疗办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员)
蔡国富(县合疗办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员)
六、检查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准备相关资料,确保检查顺利进行。
2.检查组成员在检查中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检查,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认真整改,纠正到位,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