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党爱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具备工程技术领域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按照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五、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各层级职称评审,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员

申报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辅助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3.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3)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 助理工程师

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技术员1年以上;

(3)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4年以上;

(5)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技术员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三) 工程师

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6)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7)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8)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

(9)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6.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须具有ISSN、CN刊号)或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2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

(2)作为参与人完成2项(含)以上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中小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转化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先进荣誉称号;

(6)获得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县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县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市(厅)级技术攻关项目或科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市级地方、企业(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

(11)参与完成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技术有较大提升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2)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3)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150万元(含)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四)高级工程师

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4)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5)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3年以上;

(6)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

(7)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

5.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须具有ISSN、CN刊号),其中1篇论文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

(2)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3项(含)以上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获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荣誉称号;

(5)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

(6)获得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表现突出,获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市(厅)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前三完成人);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通过有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国家、省部级行业、省级地方(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

(11)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工程技术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

(12)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总工程师或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1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250万元(含)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五)正高级工程师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应具备全省统一组织的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六、标准所称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所称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七、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应的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聘任为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聘任为技术员;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聘任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聘任助理工程师;大学专科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聘任助理工程师;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聘任工程师;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可聘任工程师。

八、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印发<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32号)执行。

九、基层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十、贫困地区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执行。

十一、突出贡献工程人才和引进高层次工程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十二、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十三、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十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目前设置40个领域,分别为: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气象、化工、地质、矿业、石油与天然气、纺织、轻工、交通运输、船舶与海洋、航空宇航、兵器、核工程、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安全、质量、计量、标准化、人工智能、快递工程。

十五、工程技术领域实行国家统一组织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十六、全省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本标准执行。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得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