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举报内容:
(一)对所办理事项未一次性告知,或者未告知清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三)前置手续设置过于繁琐,使办事群众来回跑,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
(四)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的;
(五)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款或者地域保护政策、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
(六)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迫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强迫参加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
(七)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八)服务过程中言语不文明、训斥、辱骂办事群众的;
(九)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下列投诉举报不予受理:
(一)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仲裁程序的;
(二)属于市场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
(三)已经由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受理的;
(四)被举报单位(个人)对举报内容正在进行整改的;
(五)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全、重复举报投诉的;
(六)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地点: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县纪委监委政务监察投诉中心办公室或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41号窗口;
(二)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委政务监察投诉中心:0912-4846188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营商环境和督导评估股:0912-4846100
县发改和科技局营商环境举报投诉电话:0912-4634111
(三)电子邮箱:574343768@qq.com。
四、投诉举报人原则上应实名举报,并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内容包括:
(一)明确投诉举报对象;
(二)明确具体的问题、诉求和理由;
(三)必要的证据(视频、音频)材料;
(四)投诉举报人的基本信息。
靖边县政务监察投诉中心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