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审批与监管”双周例会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审批与监管工作的互联互动,实现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靖政办发〔2019〕59号)和《靖边县“审管分离”实施办法(试行)》(靖政办发〔2019〕9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靖边县“审批与监管”双周例会制度。

第二条 “审批与监管”双周例会制度(以下简称“双周例会”)是指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别与各监管部门,以双周为周期, 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旨在研究解决审批与监管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等问题,交流分享审批与监管政策、法律法规调整及相关工作经验的会议制度。

第三条 双周例会职责:

(一)协调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互动的业务工作问题;

(二)协调解决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策变动、更新解读、信息推送联通共用等问题;

(三)协调解决审管互动和信息交换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四)研究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有效衔接;

(五)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长效机制,实现良好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效果。

第四条 双周例会主要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各监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行政许可首席咨询官、业务人员参与,必要时,可邀请县委、县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各监管部门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至少确定1名分管领导担任会议联络员,负责会议议题征集、会前沟通、会议组织、会后督办、联络协调等事宜。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确定,并抄告对方。

第五条 双周例会议事规则:

(一)审批与监管任何一方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召集会议,遇到紧急、突发事件,启动紧急互动机制,及时互通情况,沟通协调,督促执行;

(二)审批与监管任何一方收到另一方关于召开双周例会的动议后,应当及时报请单位主要领导合理安排时间,及时沟通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不参与;

(三)参会各方针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上所表达的任何意见观点,均代表本单位意见;

(四)参会各方均应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备忘录或由参会双方单位以正式文件联合印发,分工负责,具体落实,共同遵守。

双周例会就某个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形成解决意见,报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五)审批与监管部门要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审管工作合力,求同存异,确保双周例会取得实效。

第六条 本制度由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