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农业农村局 靖边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22〕11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精准落实补贴政策

(一)补贴依据。根据中省有关文件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准,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二)补贴对象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2.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予以补贴。对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不予补贴;对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不得补贴;有条件的乡镇根据情况探索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不予补贴;对1年以上的抛荒地、撂荒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复种后可重新纳入补贴,对2年以上的抛荒地、撂荒地,除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外,依法追回上一年补贴,对长年抛荒地、撂荒地不得补贴;鼓励将开展撂荒地整治的耕地纳入补贴。

3.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不予发放。

(三)补贴标准。2023年陕北亩补贴标准仍按50元执行。

二、进一步规范补贴发放

(一)规范补贴发放的核实

1.村委依照农户土地确权登记的数据将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登记、审核、公示、确认签字(盖章)后报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

2.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负责做好所辖村组的土地确权数据的公示监督等工作,审核村组上报的数据;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公示到户),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无异议的由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靖边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

3.靖边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与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土地确权面积进行比对汇总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4.县农业农村局确认后,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

(二)强化现代化信息手段运用。推进农户基础身份信息、土地确权数据、补贴部门数据、代发银行查询数据等信息共享,依照土地确权基数和符合补贴标准作物种植面积,做好统计、核查,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严格落实“一卡通”发放。要按照省财政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农财办〔2019〕150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1〕84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规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由财政局将补贴数据录入到财政惠民“一卡通”兑付系统,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一卡通”兑付系统封闭运行,确保将补贴资金于6月30日前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

(四)建立调度报送机制。要将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地区、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地块信息、补贴金额、发放银行以及兑付时间等),建立台账和资料册,留档备查。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通过高素质农民培训,印发惠农补贴明白纸,广播电视流媒体等方式加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在农户间的知晓率,确保发放渠道通畅、群众知晓通用、资金足额到位。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探索补贴与耕地地力挂钩的具体实现机制,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通过农民培训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加强耕地质量保护,自觉提升地力。

四、强化补贴监督管理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随乡镇上报数据一并交至县经营服务中心存档。工作领导小组将围绕补贴发放各个环节展开工作,提升监管水平,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确保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时限要求。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务必于4月7日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开展工作。4月28日前务必将确权数据和未确权实际耕种地数据、情况说明等报送至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

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务必于5月10日前将乡镇上报数据审核完毕并汇总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务必于5月15日前将确认数据上报至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务必于6月30日前确保将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各单位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数据上报审核等工作。对于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靖边县农业农村局       靖边县财政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