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行政村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的通知

各村委:

为了加强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镇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有序推进,有效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杜绝食源性中毒事件发生。结合《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榆发〔2020〕8号)文件精神和我镇实际,明确我镇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其名单如下:

一、王渠则镇各行政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名单:

镇食品安全分管领导:杨清霞19909128179

镇食品安全 管 理 员:马 戎 13119292768

王渠则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常立新13772302961

庙 界 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刘学成17309125789

闫米洼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杨  德13509128947

长渠沟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闫海兵17040840666

代黄口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邓奋国15877567189

蔡家峁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张  伟15929644307

胶泥湾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李明强18791251411

西桥界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张小平13772322558

二、食品安全协管员主要职责:

(一)落实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协助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所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并及时收集、汇总、分析、上报食品安全信息;

(二)积极参加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等培训,熟悉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三)按照规定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和现场指导工作;

(四)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主动向相关部门举报;

(五)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六)负责收集本行政村内有关食品安全的事故隐患、投诉问题和意见建议等信息,及时报告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市场监管所。

(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八)配合镇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安全相关专项整治工作;

(九)完成镇政府和市场监管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纪律要求:

(一)食品安全协管员遵循择优推荐原则,由镇政府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任期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任;且食品安全协管员任用后原身份不变。

(二)食品安全协管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有关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的信息;

(三)食品安全协管员无执法权,只能协助市场监管所履行职责,不得直接从事或参与罚没、扣押财物等处罚;

(四)食品安全协管员要廉洁奉公,不得接受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个人)可能有碍案件查处的馈赠和宴请;

(五)食品安全协管员要恪守职责,不得利用食品安全协管人员的便利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六)食品安全协管员要规范行为,不得有假公济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食品安全协管员发现有违法行为必须及时客观上报,不得知情不报、瞒报、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