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发〔2022〕65号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靖边县2022年度第六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启动预公告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前提下,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请,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发布靖边县2022年度第六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启动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靖边县红墩界镇王家坬村,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8.5846公顷,四至范围为浩吉铁路东侧、苦杨路北侧。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靖边县2022年度第六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依法实施土地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公告时间为2022年8月17日至8月30日(10个工作日)。拟于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10日由县政府委托红墩界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红墩界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土地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同时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