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发〔2023〕43号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靖边县2023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启动预公告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前提下,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请,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发布靖边县2023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启动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土地征收位于靖边县海则滩镇大石砭村、海则滩村,拟征收土地面积33.1157公顷,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详见附件)。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靖边县2023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组卷报批,用途为工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种情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依法实施土地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公告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6月14日(10个工作日)。拟于2023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25日由县政府委托海则滩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则滩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海则滩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同时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靖边县2023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平面图.doc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