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发〔2023〕69号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靖边县2023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启动预公告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前提下,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请,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发布靖边县2023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启动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张家畔村,拟征收土地面积0.15公顷,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详见附件)。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靖边县2023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组卷报批,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种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社区服务、社会福利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可依法实施土地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公告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至8月11日(10个工作日)。拟于2023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24日由县政府委托张家畔街道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张家畔街道办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张家畔街道办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同时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靖边县2023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平面图.doc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