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发〔2023〕77号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靖边县2023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前提下,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请,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发布靖边县2023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靖边县2023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可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靖边县杨桥畔镇杨二村,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9996公顷,四至范围以平面布置图为准(见附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预公告时间自2023年8月11日起至2023年8月24日结束(10个工作日)。

(二)由靖边县人民政府委托杨桥畔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31日(5个工作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三)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杨桥畔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杨桥畔镇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同时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靖边县2023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平面布置图.doc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