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发〔2023〕78号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中核汇能靖边50MW风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前提下,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请,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发布中核汇能靖边50MW风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中核汇能靖边50MW风电项目建设,土地

用途为工业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情形,可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1.2814公顷,地位于靖边县水路畔便民服务中心二姐畔村、沙洼沟村、石窑沟村,周河镇杨家沟村,新城便民服务中心黑龙沟村,以项目四至平面图和升压站平面图为准(见附件1、附件2)。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预公告自2023年8月11日起至2023年8月24日结束(10个工作日)。

(二)拟由靖边县人民政府委托周河镇人民政府、水路畔便民服务中心和新城便民服务中心于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31日(5个工作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三)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周河镇人民政府、水路畔便民服务中心或新城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周河镇、水路畔便民服务中心、新城便民服务中心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特此公告。

附件:1.中核汇能靖边50MW风电项目四至平面图.doc

          2.中核汇能靖边50MW风电项目升压站平面图.docx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