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发〔2023〕85号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靖边县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引水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基础上,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请,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发布靖边县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引水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靖边县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引水工程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情形,可依法实施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30.3106公顷,位于靖边县东坑镇金鸡沙村、硬地梁村,宁条梁镇柳桂湾二村。四至范围以平面布置图为准(见附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预公告自2023年8月21日起至2023年9月4日结束(10个工作日)。

(二)拟由靖边县人民政府委托东坑镇人民政府、宁条梁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三)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东坑镇人民政府、宁条梁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东坑镇、宁条梁镇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靖边县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引水工程永久占地项目地块一至地块四平面布置图.doc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