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政府2023年度第六次常务会议

2023年4月20日,县政府召开2023年第六次常务会议,县长曹龙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会议听取了县乡村振兴局关于第二季度巩衔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汇报。要求各部门、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巩固衔接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二季度各项工作任务。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县发改局关于《靖边县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提案。由县发改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政府办、司法局审核把关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审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县发改局关于《靖边县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提案。由县发改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政府办、司法局审核把关后,以县政府办文件印发执行。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县应急局关于《靖边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提案。由县应急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政府办、司法局审核把关后,以县政府办文件印发执行。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县乡村振兴局关于《靖边县“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的提案。由县乡村振兴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政府办、司法局审核把关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审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县水利局关于《新桥水库除险加固(应急抢险修复)工程先行使用土地》的提案。县水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条梁镇配合,分别确定一名副科级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县司法局关于《靖边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提案。由县司法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政府办、法律顾问审核把关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执行。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县司法局关于《靖边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提案。由县司法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政府办、法律顾问审核把关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执行。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由县司法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政府办、法律顾问审核把关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执行。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县人社局关于《靖边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由县人社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政府办、司法局审核把关后,以县政府办文件印发执行。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县交通局关于《靖边县交通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提案。由县交通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政府办、司法局审核把关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执行。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住建局关于《切实化解防范风险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提案。由县住建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政府办、司法局审核把关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审议。为切实加快存量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坚决遏制增量风险隐患,各有关部门、乡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立即展开工作,同时由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局、发改局、审批局、张家畔街道办等六个核心部门牵头负责,依托本方案重新构建覆盖房地产项目审批、监管、执法等全流程的体制机制,确保通过制度的严格约束,进一步做好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执法等各项工作,相关制度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执行。

图解:靖边县政府2023年度第六次常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