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靖边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
靖边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中介机构从业行为,规范中介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收费、服务质量,确保中介服务服务事项高效规范运转。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22号)和《榆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中介服务超市”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榆政中心发〔2018〕20号)以及中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营利性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为“中介机构”),包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及技术规范,独立为服务对象提供审查意见、专业机构的结果认定、技术审查、评估评价、检测试验、图纸设审、测量测绘、招标采购代理、会计审计、印章刻制、邮寄快递等书面报告编制或服务的中介服务的营利性组织,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等国家垂直管理行业的市场中介机构除外。
第三条中介机构综合评价,是指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对全县中介机构的组织基本信息、日常经营行为、信用行为等相关综合信息进行收集、分析、评价,并依托评价结果实行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评价原则
第四条信用等级评价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筹协调中介服务机构评价工作并确定最终信用等级评价,通过业主单位评价、行业主管部门评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日常服务考核评价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第五条按照“依法经营、服务高效”的要求,结合审批平台和“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通过数据共享、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形成较为客观和公正的评价结果,实现对各中介机构执业的综合评价。
第六条信用等级评价不收费,不增加中介机构负担,实行动态评价原则,一年一评(如行业主管部门有一年多评的,将列入年度评价的测评依据)。
第三章 评价内容
第七条信用等级评价由业主单位评价、主管部门执业评价、日常服务考核评价等3个部分组成。
业主单位评价由项目投资业主对中介机构服务成效质量、依规收费情况、服务效率高低、执业道德好坏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
主管部门执业评价主要根据行业特点,从测评涉审中介出具的成果质量及该机构技术服务水平与行业规范执行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
日常服务考核评价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组织考核,分为线上考核以及线下考核。线上考核中介机构服务信息的规范性、完整性、以及项目信息的及时更新速度;线下对中介机构合同备案、服务规范、服务时效、服务纪律和制度、第三方监管部门评价等内容进行评价。
第四章 评价方式
第八条信用等级评价采用百分制,根据评价分数将中介机构分为A、B、C、D四级。
A级为信用优秀,评价分数应在90分及以上;
B级为作用良好,评价分数应在80分(含)至90分(不含);
C级为信用一般,评价分数应在60分(含)至80分(不含);
D级为失信机构,评价分数在60分(不含)以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介机构,一律通过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相关媒体公布。
(一)采用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的;
(二)发布虚假信息,出具虚假报告和其他证明文件的;
(三)索取、收受合同以外酬金、财物或利用执业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满一个会计年度但不提供评价资料等,不配合综合评价工作的;
(五)其它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
第九条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总分为110分,其中:业主单位评价占30%(计30分);主管部门执业评价占30%(计30分);日常服务考核评价占40%(计40分);附加分10分。被列入黑名单的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年内不得参与信用评价。
第五章 评价程序
第十条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每年末组织开展1次,新设立中介机构未满1个会计年度的不参加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信用等级评价程序:评审→复核→公示→发布。
(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部署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等汇总提出考核评价意见;
(二)将确定的中介机构综合评价结果通过政务服务信息平台等网站或当地有关媒体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有异议的,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根据评价结果、征询情况,以及日常评价信息再次组织核查,并确定最后结果;
(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最终评价结果在政务服务信息平台等网站或当地有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并纳入信用档案管理。
第六章 评价运用
第十二条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可为行政机关、公共事业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项目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等工作中提供参考。政府性投资项目需要采购中介服务的,招标文件应注明信用等级。
第十三条按照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对全社会进行公示,形成竞争性参考结果,供业主自由选择,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体制,对A级中介机构,可以实施以下激励措施:
(一)推荐年度评优、评奖;
(二)优先推荐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
(三)实行直接挂钩、重点跟踪服务制度,扶持做大做强。
第十四条对B级、C级中介机构,列入正常管理名单,针对性地做好监管服务,鼓励帮助其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水平。
第十五条对D级中介机构,列入观察管理名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采购服务和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
第十六条中介机构具有违法违规行为,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各登记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本县以外中介机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不良信用记录通报其注册地的主管部门。上述处罚结果将依法予以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
附件:1.靖边县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考评细则
2.业主对中介机构服务满意度评价表
3.业主主管部门考评表
4.靖边县中介机构信用等级日常服务考核评价表
附件1
靖边县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考评细则
单位: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考评内容 | 分值 | 考评标准 | 考评办法 | 考评得分 | 考评单位 |
成果质量 | 10 |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从事相关工作,出具的文本、报告、评价等服务成果质量优良。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中介机构每年度出具的服务成果的通过率情况酌情扣分。 | 具体考评办法由业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业务主管部门 | |
服务水平 | 10 | 是否具有专业资质、配备专业的技术服务水平得10分。 | |||
规范执业 | 10 | 各类证照齐全且合法有效,资产财务情况透明规范,从业人员数量、资格和劳动合同签订符合规定要求,经营场所固定的得10分。 | |||
诚信经营 | 30 | 在合同或协议时间的基础上,较大幅度提前完成服务成果的编制,服务成果质量高、收费优惠、服务态度好得20分。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每年度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按照合同或协议完成服务成果的编制及收费且时效快捷、态度良好等方面通过业主方进行测评 | 业主单位 | |
在合同或协议时间内完成服务成果的编制。各项费用合理收取;服务态度较好得10分。 | |||||
没有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服务成果的编制,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服务态度较差此项不得分。 | |||||
服务时限 | 10 | 服务合同依法依规设置服务时限(承诺时限),服务效率高,并能在承诺时限上提速增效,得10分 | 每年度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查验备案、资质等情况进行考评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服务收费 | 10 | 服务合同依法依规执行收费标准及政策,并能主动公开优惠收费条件,得10分。 | |||
合同备案 | 10 | 按照规定在业务主管部门完成备案手续的得10分。 | |||
办事公开 | 10 | 公开便民服务指南、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执业资质、服务项目、操作流程和信用等级等内容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 | 根据淘中介服务网站公示情况进行核对考评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附加分 | 10 | 在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取得荣誉(表彰)的,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全年业务在合同或协议的基础上提速增效40%、30%、20%、10%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全年业务在合同或协议的基础上收费优惠20%、15%、10%、5%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本加分项总分不超过10分。 | 在中介机构全年业务统计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得分 |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 |
总得分 |
备注:业务主管部门考评分为30分,业主单位测评分为30分,日常服务考核评价为40分,总分100分(附加分10分)
附件2
业主对中介机构服务满意度评价表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 | ||||
服务项目名称 | ||||
服务内容 | ||||
合同签订时间 | 办结时间 | |||
测评人(单位) | (签字) | |||
联系方式 | ||||
测 评 结 果 | □非常满意 □满意 □不满意 | |||
评价标准: ◆非常满意(30分):以承诺时间为依据,在合同或协议时间的基础上,按照提速提效30%以上的要求,较大幅度提前完成服务成果的编制工作,并且服务成果质量高,收费优惠,服务态度好; ◆满意(25分):以承诺时间为依据,在合同或者协议时间内完成服务成果编制,并且服务成果质量较好,各项收费的收取能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合理收取,服务态度好; ◆不满意(0分):没有在承诺期限内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服务成果的编制,服务成果质量差,给业主造成损失,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服务态度较差。 |
附件3
业务主管部门考评表
部门(盖章):年 月 日
中介机构名称 |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考评标准 | 考评得分 | 扣分原因 |
成果质量 | 10 |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从事相关工作,出具的文本、报告、评价等服务成果质量优良。 | ||
服务水平 | 10 | 是否具有专业资质、配备专业的技术服务水平。 | ||
规范执业 | 10 | 各类证照齐全且合法有效,资产财务情况透明规范,从业人员数量、资格和劳动合同签订符合规定要求,经营场所固定。 | ||
得分 |
附件4
行政审批服务局日常服务考核评价表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中介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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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容 | 分值 | 考评标准 | 考评得分 | 扣分原因 |
服务时限 | 10 | 服务合同依法依规设置服务时限(承诺时限),服务效率高,并能在承诺时限上提速增效,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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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收费 | 10 | 服务合同依法依规执行收费标准及政策,并能主动公开优惠收费条件,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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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 | 10 | 按照规定在业务主管部门完成备案手续的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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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公开 | 10 | 公开便民服务指南、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执业资质、服务项目、操作流程和信用等级等内容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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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 10分 | 在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取得荣誉(表彰)的,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全年业务在合同或协议的基础上提速增效40%、30%、20%、10%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全年业务在合同或协议的基础上收费优惠20%、15%、10%、5%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本项加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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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