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规〔2019〕006-县政办005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边县开展投资项目代办服务业务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靖边县开展投资项目代办服务业务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

  靖边县开展投资项目代办服务业务运行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有关精神,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陕西政务服务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73号)、《榆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投资项目代办服务业务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榆行审发〔2019〕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办”,是指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受理(代办)服务窗口,并配备专职人员为代办员,应项目单位要求代为办理或协助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及相关工作。

  第二章 范围及职责

  第三条代办项目范围。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且属县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投资建设类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凡符合代办范围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均可提出委托申请,在签订代办协议、明确委托方和代办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后,代办员即可代办相关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和备案事项。

  第四条代办项目内容。

  (一)投资建设类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所涉及的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权利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代办的事项除外。

  (二)为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办理事项的咨询、指导等服务,代办投资项目各审批环节的报批手续。

  (三)协办与项目报批手续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项目单位原则上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可全程或部分环节委托代办。

  (四)根据项目单位要求,代办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事项和相关服务事项。

  第五条综合受理(代办)服务窗口提供代办业务咨询服务,负责统一受理、审核委托代办申请,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一)负责县级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要件代收取、初步审核、审批结果代送达等工作。

  (二)负责县级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备案类事项的代办、帮办、督办工作。

  第六条代办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协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提供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须填报的表单,指导填写各类表单,按投资项目报批流程,将申报材料递交相关审批服务窗口。

  (二)代办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或审批科室负责人担任本部门、本单位、本科室代办服务专职“协办员”,全力配合做好代办服务工作。协办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代办员熟悉办理事项审批业务,主要包括审批流程和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二)对代办服务事项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向代办员或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

  (三)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协办任务。

  第八条委托代办项目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明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并保持相对人员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代办员。

  (二)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与代办员共同做好项目申报材料整理工作。

  (三)对审批职能部门或审批科室提出的问题,及时作出详细解释说明。

  (四)根据审批职能部门或审批科室提出的要求,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

  (五)审批环节必须由项目单位人员到场的,应及时派人到场。

  (六)按规定及时交纳各类规费。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九条 项目单位在办理代办委托手续时,必须如实填写《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项目单位授权委托书及项目有关材料。

  第十条由综合受理(代办)服务窗口确认申请人的全程代办委托,并对全程代办涉及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并予以接收。

  第十一条 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综合受理(代办)服务窗口出具《代办项目受理单》(附件3),双方签订《投资项目代办委托协议》(附件1)。不符合代办条件的,应明确告知不受理原因。

  第十二条 受理的代办项目、代办服务由综合受理(代办)窗口登记备案并填写《代办项目任务分配单》(附件4),将项目交至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或审批科室进行并联审批办理。

  第十三条 项目代办任务完成后,代办员应及时向项目单位移交有关资料,同时填写《代办项目办结单》(附件5),经项目单位签字确认后,该项目代办结束。

  第十四条 项目代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代办员应积极协调处理,自身无法解决的复杂问题,可填写《审批协调服务申请表》(附件7),将相关问题提请有关部门、单位或审批科室处理:

  (一)项目办理过程中涉及部门或审批科室职能交叉、互相矛盾等影响项目办理进程的。

  (二)审批事项在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等审批制度改革中,因相关试行方案、办法不尽完善产生矛盾需要协商解决的。

  (三)县重点项目、省市属项目等需要加快推进审批进度的。

  (四)其他需要提交协调的问题。

  第十五条 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项目单位要求终止代办委托的,代办员应与项目单位办理终止委托代办手续,填写《代办项目终止委托书》(附件6),注明终止原因,移交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项目代办任务完成或终止后,代办员应将代办项目办结单或代办项目终止委托单及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四章 协调服务

  第十七条 综合受理(代办)窗口在收到协调申请后,应及时了解、认真分析协调事项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矛盾,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仍无法解决的,可提交同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 代办员对需要提交上级协调的事项,要做好情况掌握、资料收集等各项准备工作。对已提交上级协调的事项要做好协调跟踪,及时掌握协调进展情况。对协调完毕的事项要继续做好跟踪服务,确保代办工作继续进行。

  第五章 督查考核

  第十九条 代办服务工作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督查、管理、协调,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定期对代办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计入日常和年度考核成绩。

  第二十一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并逐步建立起相应的督查程序和考核办法,提高代办工作效率。同时,建立项目回访制度,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采取发放《代办服务意见征求单》、定期召开项目单位座谈会等方式,听取项目单位对代办服务工作的意见,对代办工作及代办员进行评议,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代办工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 代办窗口不得以代办为由,接受申请人的馈赠、宴请或索取任何利益。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的,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视其情节严重与否,进行督办、整改等;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

  

附件:1.靖边县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委托协议

  2.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

  3.代办项目受理单

  4.代办项目任务分配单

  5.代办项目办结单

  6.代办项目终止委托书

  7.审批协调服务申请表

  附件1

  靖边县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委托协议(范本)

  协议编号:靖代办〔20XX〕第  号

  委托方: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展投资项目代办服务运行管理办法》( 〔20XX〕 号)的规定,签订########项目审批代办委托协议。

  一、代办内容

  甲方将下列#######项目所涉及的申报、审批或服务事项委托乙方代办:

  1.委托代办项目名称:

  2.委托代办具体事项:

  3.

  4.

  二、代办人员确定

  1.乙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代办服务工作实际,指派XXX(代办员;联系电话:XXXXX)为甲方提供代办服务,代办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甲方。

  2.甲方确定XXX(联系电话:XXXXX)为联系人,具体负责与乙方代办员的日常沟通联系。联系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职责

  1.负责及时、真实、充分地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与代办员共同做好项目申报材料整理工作;

  2.根据审批职能部门或审批科室提出的要求,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

  3.审批环节必须由项目单位人员到场的,应及时派人到场。

  4.负责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交纳各类规费。

  5.协助乙方对代办员的管理,向乙方及时、客观通报代办员的工作表现,并对代办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乙方职责

  1.指导项目单位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 按项目实际情况,协助编排项目审批进度计划。

  2.协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提供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须填报的表单,指导填写各类表单,按代办项目报批流程,将申报材料递交相关审批服务窗口办理。

  3.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做好与审批部门、相关单位或审批科室的沟通工作。

  4.及时发现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协调工作。

  5.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五、协议终止

  1.委托代办事项完成,办理相关手续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2.甲方有权根据项目代办实际情况,提出终止本委托协议,双方填妥《代办项目委托终止单》后,本委托协议终止。

  3.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者甲方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委托协议,双方填妥《代办项目委托终止单》后,本委托协议终止。

  六、其他约定

  1.本协议所涉及的委托代办工作,全部为无偿代办,甲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将认真履行代办职能,并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力争及时、有效完成代办任务,但乙方不保证所代办项目能完全按照甲方所希望的时间或结果办结。

  3.双方明确,本协议所指的委托代办,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规定。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

  (申请单位情况)

项目单位名称 (盖章)


项目单位地址


邮 编


项目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邮 编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投资总额


  建设规模


资金来源

  政府□民资□外资□

  是否县重点项目

  是□否□

土地性质

  划拨□ 出让 □ 集体 □

县级领导联系

项目

(联系人)


建设地址


目前审批进展情况


委托代办事项

  全部□部分□

具体委托事项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代办项目受理单

  编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委托代办事项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联系地址


  邮编


  受理人


  受理日期


  代办服务科

  负责人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章)

  附件4

  代办项目任务分配单

  编号:

  我局于年月日受_______________(单位)委托代办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码: )项目(□全部□部分)审批申报事宜(联系人: 电话: )。项目代办任务分配至:小组,望及时开展代办工作。

  交办人签字:年 月 日

  小组长签字:年 月 日

  代办员签字:年 月 日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 月 日

  附件5

  代办项目办结单

                                     编号:

  兹有代办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已于 年 月 日完成审批代办服务工作,有关资料已向项目单位移交完毕。现作办结处理。

  项目经办人签字: 代办员签字:

  (项目单位盖章)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 月 日

  附件6

  代办项目终止委托书

                                         编号:

  兹有代办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码,现因

  ,经双方认可,于 年 月 日终止代办委托,有关资料已向项目单位移交完毕。

  项目经办人签字: 代办员签字:

  (项目单位盖章)

  靖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 月 日

  附件7

  审批协调服务申请表

  编号: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以上各栏由申请人填写

  填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