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规〔2020〕006-县政府002靖边县人民政府 关于搬迁长庆路龙山路滨河路沿线大型车辆 停放场所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城区交通秩序,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最大限度减轻机动车尾气排放和道路扬尘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靖边县铁腕治污二十三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靖办字〔2020〕24号)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现就长庆路、龙山路、滨河路沿线大型车辆停放场所搬迁事宜通告如下:

一、县城城区主次干道、城区空地、居民小区及周边禁止停放一切大型车辆,包括:货车、装载机、挖掘机、渣土车、挂车、联合收割机等大型车辆及工程机械。

二、长庆路、龙山路、滨河路沿线大型车辆停放场所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自觉进行封闭或搬迁。

三、本通告搬迁整改期限结束后,将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市管理等相关执法部门,对沿线违规停放的,拒不配合、不按规定整改搬迁的或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大型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从严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四、本通告自2020年6月1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靖边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