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20〕24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边县2020年春季城乡市容环境卫生 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靖边县2020年春季城乡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公开发布)

  靖边县2020年春季城乡市容环境卫生

  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强化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工作机制,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质量,从源头清除病原孳生环境,坚决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切实保障城乡公共卫生安全,巩固城市创建成果,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生活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以全面改善城乡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最大程度减少疫情通过环境传播的风险为目标,全面开展城乡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重点对城镇主要街道、市场、社区、村组(小区)、公路铁路沿线、垃圾收集处置全过程等进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消杀。广泛宣传发动,号召城乡群众开展卫生大扫除,自觉打扫房前屋后,清理室内外卫生死角,清除积存垃圾并同步消毒。全力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努力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长效机制,营造一个整洁有序、生态宜居的城乡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20年4月15日开始。

  三、活动范围

  全县范围内。

  四、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注重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组织优势,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规定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餐厅、医院、车站、“六小”行业(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企业单位和垃圾中转站、公厕等重点场所,全面进行病媒生物防制设施检查,规范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效降低“四害”密度。及时清理各类垃圾污物,消除、减少病媒生物孳生的环境和条件,降低病媒生物性传染病发生风险。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

  1.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要积极开展清垃圾、清杂物、清庭院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卫生整治。动员群众自行清理整治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安排专人对广场、村庄、垃圾池、公厕等公共场所做好消毒工作。彻底清理土堆、粪堆、柴禾堆、各类积存垃圾、白色污染物,清除沿街、巷内各类杂物,消灭卫生死角。要加强卫生保洁,保洁人员要实行长效保洁管理。镇政府驻地全天保洁,乡村垃圾日产日清,干道旁定期清扫,保持整洁。同时要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信息通报和防疫知识宣传,增强农村居民防病意识,引导做好自身防护,勤洗手,出入公共场所戴口罩。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要引导群众开展清院落、清垃圾、清塘沟、清粪污等行动,定期通风消毒,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引导群众疫情期间不串门、不聚餐,充分利用在家时间整理庭院,达到院内净、卧室净、厨房净、厕所净、个人卫生净和院内物品摆放规范。

  责任单位: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

  2.开展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重点治理街道、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以及辖区公路、河道、桥梁周边,社区、村庄口、房前屋后、公共厕所等卫生死角。加强临街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沿街门店及住户将垃圾统一按时放置到垃圾桶,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要及时清运垃圾,对垃圾收集处置全过程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处置。张家畔街道办负责对辖区内各种积存垃圾进行清运治理,并对违规倾倒垃圾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管。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张家畔街道办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要加大清扫力度,及时清扫城区主次干道和各巷道,清理人行道上乱堆乱放的建筑材料、杂物,拆除乱搭乱建和搬迁遗留的残墙断壁,占用公共空间的废弃物原则上由产权单位清理,无主废弃物,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清除;及时清除绿地中的垃圾、废弃物和垃圾桶、果皮箱垃圾;加强城区公厕维护管理,专人清扫,确保干净卫生;要加大对建筑工地抛洒滴漏和渣土车带泥上路的整治;加强城区洒水抑尘工作,减少二次污染;加强垃圾填埋场管理,做到各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要上下联动左右监管,对城区主次干道的“牛皮癣”(乱张贴、乱喷涂的野小广告)进行拉网式的清洗。县电信、联通、移动和邮政公司对其通讯设施(通讯线杆、通讯配线箱等)上的喷涂物、张贴物进行清洗或刷新,对所有街道上的配线箱要采取美化措施,对于影响道路通行的配线箱要求业主单位予以搬迁,报废的要予以拆除;县交通局对其设立的公交设施进行清洗或刷新并对广告箱中的广告宣传品进行更新;县交警大队对其设立的交通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或刷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路灯杆等市政设施进行清洗或刷新。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牛皮癣”治理责任制,定人定岗,严格监督。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单位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打击摧毁制造“牛皮癣”窝点,严处重罚制造“牛皮癣”的违法当事人。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交警大队、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供电分公司、张家畔街道办

  3.开展城区各单位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环境卫生清扫、消毒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彻底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室内外卫生干净整洁。特别要加强对单位食堂、家属区、公共厕所等重点部位的治理。

  责任单位:城区各部门、单位

  4.开展社区环境卫生整治

  各社区要充分整合资源,发动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居民,组织人力物力参与本次整治工作,全面清除垃圾污物和乱贴乱画现象,清理院落及居民周边乱堆乱放杂物,加强日常清扫保洁,规范管理垃圾收集点。

  责任单位:张家畔街道办

  5.开展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工作

  彻底清理景区及其交通沿线积存的垃圾,改善景区环境卫生状况,加强清扫保洁和消毒工作;加强景区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收运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符合标准的公共厕所;治理景区的乱停车辆、乱摆摊点等不良现象,形成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景区环境,树立靖边旅游业良好形象。

  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镇、旅游景区

  6.开展汽车站、火车站环境卫生整治

  组织开展汽车站、火车站的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工作。做好窗口单位内(外)部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做到垃圾箱(桶)密闭无味,各类垃圾日产日清,公厕卫生、“四害”密度达标,实现亮化、美化、绿化、净化,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车站广场卫生干净、秩序良好,车站附近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三)开展城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

  1.取缔主次干道两侧未经规划设置的所有马路摊点、马路市场。严格控制开业庆典活动,经批准的活动必须做到人走场地净,不得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严格管理早夜市和早餐点,经营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划定的范围内经营,经营者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做到摊位走,地面清。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交警大队

  2.加强对商业门店、饭店的管理,禁止店外经营,取缔马路仓库、马路工厂和洗车、修车点。不得在店外以任何理由摆放任何商品、物品,不得在店外占道摆放夜市摊点。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住建局、交警大队

  3.清理违章户外广告,统一沿街商铺招牌,对街道广告牌匾进行规范,达到“一店一牌、统一设置位置、统一设置高度、统一设置要求”的标准。督促各门店对破损春联、灯笼进行清理,对于悬挂的破损旗帜进行更换或者拆除;规范整治架空线路,拆除有碍市容和有安全隐患的私接乱拉户外电线。对大型户外广告牌、楼顶广告牌、墙体广告牌进行整治,已陈旧、破损的广告牌予以更新,无规划设置手续或手续超期的予以拆除。清理所有违规设置的移动广告,软体广告,拆除门头条幅。整治灯杆广告、灯箱广告、站牌广告及交通广告等各种不规范、不达标广告牌匾。治理临时性宣传广告以及乱写乱画、张贴物、悬挂物,严格控制过街条幅、彩旗吊挂等临时性广告的设置。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供电分公司、张家畔街道办

  4.对破损的路面、路沿石、人行道铺面进行全面修整,按照规划统一更换损坏的路沿石、更新破损的人行道,加强路面巡查,对损坏路面,发现一处处理一处,始终保持95%以上的街道路面完好率。对破损的自来水、煤气、暖气、下水管道等井盖全面检查,该更换的更换,该维修的维修,完好率达100%。及时更换完善破损或短缺的道路隔离栏、护栏等设施。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供电分公司、电信公司、交警大队

  5.督促市场业主做好农贸市场环境整治和消杀工作,加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便民市场的日常监管,将马路市场全部规范到集贸市场、农贸市场、便民市场,推进其有序化、规范化,有效遏制乱设摊点。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加大市场环境卫生的保洁力度,要有专门的保洁人员和垃圾收集容器,做到垃圾密闭存放、及时清理。要合理布局便民早市、夜市,加强管理,既方便群众,又不影响市容市貌。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商贸局、卫健局、张家畔街道办

  6.加大行道树、花池、绿篱以及其他绿化设施的管护力度,及时修剪、清理残枝落叶,无缺苗、短树。清除绿篱、花池、花盆及绿地中的纸屑、烟头、果皮核、塑料袋等杂物和污染物。拆除树上乱拉的绳索,乱挂的电线、吊挂等。及时查处各类损毁绿化设施或破坏绿化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7.整治清理人行道上闲置、废弃的桌、椅、沙发等,原则上由产权单位清理,对城区内通信、供电、有线电视等各种空中线路清理,各产权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规范,禁止乱拉线路。无主废弃物,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清除。整治占盲道停车和僵尸车,规范共享单车、摩托车和自行车停放秩序。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广电网络公司、供电分公司及各相关单位

  8.督促城区废旧品回收场(点)做好市场环境整治和消杀工作,对城区违规零散废旧品回收场(点)进行清理或取缔。

  责任单位:县工业商贸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家畔街道办

  9.对城区各门店、商铺和商业庆典活动噪音扰民现象进行治理。取缔未经审批及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的占道促销宣传活动;经批准进行的临时占道促销、庆典活动要保证场所周边环境卫生,无噪音扰民行为,不得影响行人通行。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环保局

  10.县交通局负责督促落实并组织做好交通工具内的环境整治和消毒工作,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加强对公交车和出租车运营秩序的整治,合理设置公交站牌、站点,公交站牌设立公益广告宣传。提升公交车和出租车的服务质量和形象,车身广告内容健康、得体,并严格规范车辆营运行为。同时,严厉查处“黑出租”载客、拉客现象。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大队

  11.对城区部分路段破损文化墙进行修缮,完善或更换短缺、陈旧的文化墙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配合单位:张家畔街道办

  12.督促“六小”行业做好环境整治和消毒工作。“六小”行业指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各监管部门要重点对无证经营、无“三防”设施、索证不全、卫生脏乱差、乱摆乱放、乱张贴广告、生熟不分、生活与加工区域混杂和使用一次性筷子等现象的“六小”行业门店进行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13.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设施,规范车辆及行人交通行为,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重点查处各种机动车辆乱行驶、乱停放、乱调头、占压人行便道,重载车辆市区通行、辗压城市道路,客运车辆不进站停靠、慢行招客、停车待客等行为。规范整顿运行线路、停车场设置不合理导致重点地段拥堵,车容车貌不整洁,以及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乱停乱放等问题。地下停车场必须全部利用起来;没有启用的要立即启用,挪作他用的要立即恢复。合理规划市区交通管理运行体系,加强渠道管理,解决交通拥堵,能够单行的尽可能设置单行。严禁机动车辆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商业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局、工业商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

  (四)开展建筑领域和芦河水体及两岸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清理、拆除违章、违法和临时建(构)筑物。主要包括历年来拆除不到位的违建、临建和各种彩钢房、水泥预制房、钢构大棚、临时厅棚、围墙、延伸的门脸、大型广告、标志牌、闲置电线杆、变压器以及可以入地的其它路面设施。搞好街巷建筑物立面整饰、修补工作。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电分公司

  2.城区和各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府所在地的所有在建施工场地要做到卫生设施齐全、符合标准,施工现场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具体做到:(1)定期消毒。(2)城区所有建筑工地要按照要求设置围挡和工程项目公示牌;工地现场无积水污泥外泄;出入口部位进行硬化处理;按规定设置清洗设备;无建筑材料占道现象;建筑渣土无非法处置现象。(3)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整治,严查带泥上路、车身污染、沿途抛洒现象,确保渣土运输车辆按规定时间、路线规范运输。(4)加大各类施工区域(场所)的扬尘治理,从源头上遏制各种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行为。(5)工地食堂、厕所要符合卫生标准。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3.对长城路、龙山路、北大街、滨河路等主要路段违规设置、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沙子、水泥、石子等建筑材料销售点进行清理或取缔。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4.对芦河城区段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提升。严厉查处向芦河偷排污水和倾倒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河道管理秩序,河道环境卫生有专人管理,定期清理漂浮垃圾和沿岸杂物,及时清淤,疏通河道,巩固河道整治成果,保证水流通畅。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张家畔街道办

  五、实施步骤

  本次行动从2020年4月15日开始,至7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4月15日-4月25日)。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要对辖区内存在的问题进行细致摸底排查,认真进行梳理分类,制定工作方案,召开整治动员会。利用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等,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4月26日-6月30日)。各有关单位和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结合实际,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督查力度,明确整治重点和时限要求,全面开展集中清理垃圾死角、集中治理垃圾污染等工作,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0日)。县上组织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和各有关部门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没有完成整改任务或者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苗立群同志任组长,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石建斌同志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靖边县2020年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于4月25日前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加大宣传,积极行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社区宣传栏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引导群众增强社会公德和环境卫生意识;要建立村规民俗,讲究卫生,摒弃陋习,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形成人人爱护环境卫生、尊重环卫成果的局面,有力推动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夯实责任,全民参与。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本次整治活动,将疫情防控和健康教育结合起来,既要做好本单位办公区和包抓社区的环境卫生,还要抓好所属单位做好单位办公区和包抓责任区的环境卫生,更要督促所监管行业领域内的企业、单位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要夯实责任,分片包抓,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本次活动做好,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四)加强督查,长效跟踪。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县政府督办室、效能办配合,成立督查组对活动进行跟踪督查,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和无明显成效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总结成效,及时上报。各单位于2020年6月20日前将本单位组织开展整治活动情况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邮箱:2359003589@qq.com,联系电话:0912——4726856。

图解:靖边县2020年春季城乡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