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20〕65号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边县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靖边县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公开发布)

靖边县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有效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20〕1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有关重要论述,依据中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切实解决物业服务市场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促进我县物业服务市场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有效规范物业服务市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物业服务行为,重点治理业主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着实降低物业问题的投诉率,推动我县物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三、时间及范围

2020年9月10日至11月30日,对全县范围内已纳入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及从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项治理。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实效,特成立靖边县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苗立群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保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卢凯震张家畔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海生县政府经济调研室主任

成员:徐立县公安局副局长

琚向东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副局长

李占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马轮县司法局副局长

郝治军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思幼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高东县应急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队长

郝靖平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张聪县税务局副局长

蒋仕荣县物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张玉虎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宏河东社区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爱东南关社区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世友西大街社区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月虎北大街社区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庆国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张承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罗虎军县天然气公司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蒋仕荣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

五、治理内容

(一)查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

1.查处物业服务企业或部分业主擅自处置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等行为。

2.查处物业服务企业或部分业主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公共空间,擅自变更人防工程用途及对人防工程管理维护不到位,擅自将属于业主共有的绿地、广场等公共部位改造成车位(库)的行为。

3.查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

4.查处未经业主同意在物业共用部位承接广告,收益被相关单位或个人占为己有的行为。

5.查处未按规定预留公共车位,违规出售、出租车位(车库),私自占用公共车位的行为。

6.查处公共收益未按规定处置,账目不清、用向不明,不公开、不公示的问题。

7.查处物业服务企业阻挡其他电信运营企业进入小区,向电信运营企业收取额外费用的行为。

(二)查处小区安全管理情况

1.治理小区内私拉乱扯电线、飞线,盗用共用电源,物业服务企业制止不力的问题。

2.治理在楼梯间内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在楼梯间或储藏室对电动车充电的问题;

3.治理车辆、杂物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堵塞的问题;

4.治理楼梯间门禁不能正常使用,形同虚设,门禁损坏未及时维修的问题。

5.治理监控损坏未及时维修,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

6.治理业主私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违规装修,物业服务企业制止不力的问题。

7.治理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未按要求定期检测、定期维修保养,未将维修保养单在电梯内公示的问题。

8.治理未履行对消防设施等特种设备维护义务的的问题。

(三)查处物业收费与服务情况

1.整治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明显高于指导价格收取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临时停车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等问题。

2.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对不交物业费业主采取擅自或者变相停水、停电或停用门禁卡等手段强制收费,将物业费与电梯卡、门禁卡等捆绑收费的问题;

3.整治小区秩序维护不力,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问题。

4.整治小区道路、绿化带、楼梯、电梯等处垃圾清扫不及时,垃圾箱(桶)或垃圾投放点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堆积满溢,清运不及时的问题。

(四)整治物业管理体制问题

1.查处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成立不规范的问题。

2.查处业主委员会未正常运作,业委会成员不履职尽责的问题。

3.查处业主委员会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业主大会决议,擅自作出违背全体业主意愿的重大决策的问题。

4.查处业主委员会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选聘或改聘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纠纷的问题。

5.摸排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无人管理,环境秩序混乱的问题。

6.查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关系僵化,不服从所在街道或社区监督管理,对反映问题不及时整改的问题。

(五)整治保安管理问题

1.整治未到公安机关备案、招聘、雇用人员为物业服务区域提供有偿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的问题。

2.整治招用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问题。

3.整治未按规定着装(重点清理着仿警服、仿军服、佩戴“特警”标志等)的问题。

4.整治超范围提供保安服务活动,保安人员存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等问题。

(六)其他问题

1.查处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未经批准采用协议方式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

2.查处未按规定进行服务合同备案的的问题。

3.查处物业服务合同过期的问题。

4.查处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中止物业服务,或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撤离的问题。

5.查处未按规定移交有关资料的问题。

6.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问题。

7.查处泄露或出售业主个人信息的问题。

8.查处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虚报、挪用、骗取、侵占维修资金,未按规定公示维修资金使用账目的问题。

9.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10日—9月2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作方案要求,摸清我县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小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协调部署会议,组建联合检查组,并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为此次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组织排查阶段(2020年9月21日—10月20日)。联合检查组要对纳入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按照治理范围和任务清单,认真梳理各物业小区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落实监管职责,实行销号管理。

(三)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10月21日—11月20日)。根据排查出的各类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监管单位,指定责任人。对矛盾突出、问题尖锐、投诉率较高的物业小区进行集中治理,严肃查处物业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例,促使物业企业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四)分析总结阶段(2020年11月21日—11月30日)。要针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立案查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县物业指导服务中心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物业服务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群众举报投诉以及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严肃处理,并作为不良企业信誉记录信用档案。

(三)标本兼治,长效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按照“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强化市场监管,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积极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有效规范物业服务市场。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动员群众积极关注并广泛参与,积极举报物业服务市场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1.靖边县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docx

          2.靖边县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任务清单.docx

图解:靖边县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