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21〕30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靖边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边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7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21〕7号)要求,坚决遏制我县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06万亩,粮食总产量稳定在32万吨以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粮食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聚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按照“强监管、稳基础、提产能、保供给”的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扎实推进“两藏”战略落地,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科技装备支撑,健全粮食生产支持保护制度,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主要谷物品种自给率稳步提升,粮食生产基础更加稳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遏制耕地“非粮化”。

1.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各有关部门、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要加强教育引导,明确永久基本农田要优先用于玉米、马铃薯、小杂粮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丘陵沟壑地区一般耕地可用于饲草饲料种植;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对在耕地上种植非食用农产品的,要科学引导,防止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种植盲目扩张、无序发展。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

2.开展耕地“非粮化”情况排查。组织开展全县168万亩耕地“非粮化”问题及耕地撂荒情况排查,对照耕地中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图斑,逐户逐地块进行排查,全面、准确掌握每一块永久基本农田当前用途。对于“非粮化”地块要掌握承包户主、位置、面积、种植作物类型等详细信息。同时调查掌握耕地撂荒地块情况,建立台账,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地。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

3.推动“非粮化”耕地平稳有序退出。根据耕地“非粮化”问题摸排结果,区分不同情况,研究制定差异化处置方案,建立退出机制,推进对产业发展中形成的耕地“非粮化”问题实行平稳有序退出,不搞“一刀切”。对非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严肃执法,限期退出;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苗木种植、在非优生区发展特色产业(林果业)的要率先退出;其他“非粮化”行为逐步退出。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

(二)夯实粮食生产基础。

4.加强耕地保护。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非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在耕地上非法取土、堆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污染耕地等毁坏耕地行为。及时制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以及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

5.加强农田建设。加强灌区水利设施建设、末级渠系改造和农田灌溉机井建设,持续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向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禁止向“非粮化”耕地布局。2021年,全县启动建设高标准农田5万亩。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上图入库”,明确管护责任。大力推广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技术,综合运用保护性耕作、施用有机肥和秸秆还田等措施,改善耕地内在质量,提高耕地基础地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

6.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回头看”,完成全县41.04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复核,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数量划足、质量划优。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管护,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

(三)鼓励支持粮食生产。

7.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东坑镇、宁条梁镇、海则滩镇、席麻湾镇等北部和中部乡镇要稳住粮食播种面积。南部丘陵沟壑区要确保应种尽种,种植非粮作物的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2021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106万亩。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

8.加强撂荒地统筹利用。根据撂荒地排查情况,制定统筹利用方案,因地制宜复耕复种。对能够复耕的撂荒地进行复耕抢种;对暂不能复耕的撂荒地尽快修复,确保秋种复耕。北中部风沙区的撂荒地,要做到应种尽种,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南部丘陵沟壑区的撂荒地,要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充分利用。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

9.规范引导工商资本下乡。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加强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工业商贸局、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

10.落实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落实粮食利益补偿和种粮激励政策,执行好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的政策。相关农业项目和资金要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通过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农机购置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业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努力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范围,降低粮食生产风险。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

三、工作步骤

2021年,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5月底前)。对耕地“非粮化”以及耕地撂荒摸排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对群众进行动员。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阶段(6月15日前)。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组织进行耕地“非粮化”以及耕地撂荒情况排查,建立台账;开展粮食功能区划定情况复核。6月15日前将排查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三阶段:逐步退出阶段(12月底前)。研究制定耕地“非粮化”退出方案与保障措施;推进耕地“非粮化”存量逐步退出,新增耕地“非粮化”问题得到有效遏制;7月底前完成粮食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工作;11月底前完成统筹利用撂荒地专项工作,撂荒耕地实现应种尽种。

2022年起,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常态化推进“非粮化”耕地有序退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及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等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于每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梳理汇总后报县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总结评估阶段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夯实粮食安全保障责任。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及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要把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提高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严格考核。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承担本辖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主体责任。

(三)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种粮情况动态监测机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采用卫星遥感、实地调查等多种手段,实时监测耕地使用情况,特别要加强玉米、马铃薯、荞麦等粮食播种季节的种粮情况监测,及时准确掌握粮食作物播种品种、面积等信息,形成粮食播种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和情况通报。对于永久基本农田、粮食功能区的耕地出现撂荒、种植非粮食作物等情况,要及时制止并进行通报,督促恢复粮食种植。

(四)建立平稳有序退出机制。要按照“严格执法、积极引导、平稳退出”的原则,对产业发展中形成的耕地“非粮化”问题,结合实际、分类依法稳妥处置。建立差异化退出机制,对非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限期退出,对在非优生区发展林果业等特色产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率先退出,其他“非粮化”行为逐步退出,防止“一刀切”。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及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综合运用村广播、村民大会、宣传册等形式,把有关耕地保护、耕地用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传达到广大农民群众,做到入村入户、家喻户晓,教育引导农民依法依规保护和使用耕地,增强粮食安全意识和种粮积极性。

附件:1.    镇(便民服务中心)     村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情况排查统计表

2.    镇(便民服务中心)     村一般农田“非粮化”情况排查统计表

3.    镇(便民服务中心)耕地“非粮化”基本情况表

图解:一图读懂:靖边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附件1

    镇(便民服务中心)    村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情况排查统计表

序号

地区

面积(亩)

经营者

“非粮化”时间

“非粮化”类别

经营者签字

1

xx县xx镇xx村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填表说明:1.“非粮化”时间分类为(2020年之前、2020年间、2020年之后,),“非粮化”类别包括(发展果业、发展养殖业、发展大田蔬菜、发展设施农业、挖塘养殖业、发展中药材、发展苗圃、其他类型);


         2.永久基本农田指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个人、集体和企业等拥有的耕地。

         村委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附件2

    镇(便民服务中心)    村一般农田“非粮化”情况排查统计表

序号

地区

面积(亩)

经营者

“非粮化”时间

“非粮化”类别

经营者签字

1

xx县xx镇xx村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填表说明:1.“非粮化”时间分类为(2020年之前、2020年间、2020年之后,),“非粮化”类别包括(发展果业、发展养殖业、发展大田蔬菜、发展设施农业、挖塘养殖业、发展中药材、发展苗圃、其他类型);


         2.永久基本农田指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个人、集体和企业等拥有的耕地。

         村委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附件3

镇(便民服务中心)耕地“非粮化”基本情况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规模总量

备注

一、总体情况

1

耕地面积

万亩



2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万亩



3

农作物播种面积

万亩



4

粮食播种面积

万亩



5

永久基本农田中“非粮化”面积

万亩



6

粮食功能区中“非粮化”面积

万亩



二、具体情况

(一)“非粮化”时间

7

2019年12月31日前“非粮化”面积

万亩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万亩



一般农田

万亩



8

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非粮化”面积

万亩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万亩



一般农田

万亩



9

2021年1月1日后“非粮化”面积

万亩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万亩



一般农田

万亩



(二)“非粮化”类型

10

发展果业面积

万亩



非优生区面积

万亩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万亩



一般农田

万亩



发展种苗面积

万亩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万亩



一般农田

万亩



11

发展养殖业面积

万亩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万亩



一般农田

万亩



12

发展大田蔬菜面积

万亩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万亩



一般农田

万亩



13

发展设施农业面积

万亩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万亩



一般农田

万亩



14

挖塘养殖业面积

万亩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万亩



一般农田

万亩



15

发展中药材面积

万亩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万亩



一般农田

万亩



16

发展苗圃面积

万亩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万亩



一般农田

万亩



17

其他类型

万亩



(三)“非粮化”主体

18

承包户“非粮化”面积

万亩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万亩



一般农田

万亩



19

工商大户流转“非粮化”面积

万亩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万亩



一般农田

万亩



2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粮化”面积

万亩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万亩



一般农田

万亩



21

其他

万亩



乡镇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