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21〕15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边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靖边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边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效预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我县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55号)及《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生猪规模化养猪场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牧发〔2013〕4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和“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封闭运行、全程监督”的思路,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生猪为重点,兼顾牛、羊、犬、家禽等其它动物,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构建养殖场(户)、收集点、定边题桥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保险公司和县政府相关部门五位一体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努力实现全县行政区域收集体系和无害化处理全覆盖,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推动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病死畜禽的收集与处理

(一)病死畜禽是指疫病及不明原因死亡的猪、牛、羊、鸡、鸭等人工饲养的动物及毛皮动物胴体。

(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遵循“属地管理、企业主体、集中处理、联防联治”的原则,从事畜禽饲养、屠宰、加工、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镇(便民中心)、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新桥农场对本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三)规模养殖场(户)可与定边题桥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收集点)签订处理协议,由定边题桥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收集集中处理。

(四)根据畜禽养殖数量和分布情况,按照合理布局、区域设点的思路,现设置海则滩、东坑、天赐湾、镇靖、王渠则5个病死畜禽暂存收集点,每个点安排管理人员1人,配备三轮运输车1辆,全县由定边题桥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配备收集车2辆,严格按照“专人收集、专车运输、及时收集、及时处理”的收集流程。收集点接到病死畜禽报告后,要及时安排专用车辆到指定地点对病死畜禽进行收集、运送、储存到收集点。

(五)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查处、审理相关违法犯罪案件时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在固定证据后,需要依法销毁的,由就近暂存点负责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管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对本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对病死畜禽申报送交、核实登记、定点收集、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补助及保险理赔等相关工作进行严格审核并抓好落实。

(二)畜禽养殖场(户)出现病死畜禽时,要及时报告所属镇(便民中心),各镇(便民中心)要做好接报记录,并联系辖区农牧工作站,及时安排专用车辆到指定地点对病死畜禽进行收集、运送到暂存点,并填写《养殖场(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现场勘验单》,《养殖场(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现场勘验单》由养殖场(户)、区域农牧工作站负责人、收集人员、保险公司人员、镇(便民中心)负责人五方进行签字确认。

(三)落实无害化处理与畜禽保险联动政策。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保费补贴,全面落实奶牛、生猪保险,探索开展其它畜禽保险,不断扩大参保畜禽品种覆盖面,提高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保险机构与无害化处理单位要将保险勘验与病死畜禽定点收集、转运同步开展,简化理赔流程,加快形成畜禽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四)收集点的管理。收集点由各区域农牧站进行管理。为保障收集点的正常运营工作,定边题桥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从国家发放给公司的补贴中提取10元/猪用于补贴收集点的运营费用。

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

养殖场(户)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级财政补助10元、市级财政补助5元、县级财政补助5元(15公斤以下每头死猪给予40元补助,补助标准参照上面标准减半执行)。处理牛、羊、马属动物、禽类等其他国家目前暂无补贴政策的病死畜禽,所需处理费用由县财政予以解决,待省市出台补助政策后按补助政策执行,暂时按照病死牛每头补贴600元,病死羊每只补贴25元,病死小家禽、兔等每只补贴2元,皮毛动物胴体、屠宰环节法定不可食用动物产品及病害动物产品等按照每吨1600元予以补贴。按照“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对定边题桥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补贴。补贴资金拨付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共同配合完成,要根据处理病死畜禽数量,及时上报并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和资金拨付进度,配套本级所需资金后,拨付给定边题桥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补贴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实际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环保等有关部门及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负责人为成员的靖边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统筹协调、督导调度等工作。

(二)加强协作联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销售、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县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调查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案件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在固定证据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无害化处理。县财政局要统筹做好补贴资金保障与拨付工作。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畜牧从业者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鼓励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引导全社会支持、关心、参与此项工作,为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靖边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流程

       附件                     

靖边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流程

一、重大动物疫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流程

二、年出栏50头以上养猪场户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流程(常规性疾病引发死亡)

三、野外无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