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21〕53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储砂洗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新桥农场:

《靖边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储砂洗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此文公开发布)

靖边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储砂洗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砂石资源管理秩序,有效制止非法采砂、储砂、洗砂行为,切实保护矿产资源,优化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对全县非法采砂储砂洗砂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正常采砂管理秩序为目的,按照“规范有序开采,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坚持“全面整治与重点整治结合,依法治理与规范管理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储砂洗砂行为,规范持证开采活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良性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联合执法打击”的工作思路,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齐抓共管的工作方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储砂洗砂行为,坚决关停取缔非法采砂储砂洗砂点。

三、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县镇联动。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开展全县非法采砂储砂洗砂整治工作,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严格落实非法采砂储砂洗砂属地管理责任制,做好辖区内非法采砂储砂洗砂整治工作,重点做好辖区内非法采砂储砂洗砂点的关停取缔工作。

(二)强化配合,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在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非法采砂储砂洗砂管理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非法采砂储砂洗砂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形成打击非法采砂储砂洗砂工作合力。针对非法采砂储砂洗砂存在的突出问题,必要时可抽调工作人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对非法采砂储砂洗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打态势。

(三)综合施策,规范管理。采取打击、防范、管理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采砂储砂洗砂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并将专项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转化成管理制度。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打击非法采砂储砂洗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靖边县打击非法采砂储砂洗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  兵   副县长

副组长:谢  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米  渊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张  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海生   县交通局副局长

华建龙   县林业局副局长

吴治权   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副局长

贾  甦   县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许  铁   县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孙  涛   县森林警察大队队长

魏春晖   县公安局环食药侦查大队队长

张宏杰   县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副队长

卢凯震   东坑镇党委书记

李宏德   宁条梁镇党委书记

李继录   杨桥畔镇镇长

张永嘉   海则滩镇镇长

李  旭   张家畔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振亮   新桥农场场长

丁常山   东坑派出所所长

张  飞   宁条梁派出所所长

景耀平   杨桥畔派出所所长

张添发   海则滩派出所所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张伟同志兼任,负责对打击非法采砂储砂洗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协调、检查、督办。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要对应成立打击非法采砂储砂洗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非法采砂储砂洗砂点的关停取缔工作。

五、工作任务

(一)整治范围:未经县自然资源、林业、环保等部门依法审批的非法采砂点、洗砂点、储砂点。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行为:“对未取得土地、林业、环保等部门相关手续,擅自从事非法采砂储砂洗砂的活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整治步骤。打击非法采砂储砂洗砂专项整治行动分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18日)宣传动员阶段。各镇、各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广泛开展打击非法采砂储砂洗砂专项整治活动宣传工作,营造浓厚工作氛围,提高群众保护矿产资源的意识,动员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7月19日至7月25日)摸排核查阶段。各镇、各单位要成立非法采砂储砂洗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采砂储砂洗砂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摸排掌握全县范围内非法采砂储砂洗砂点数量、生产状况及其分布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为下一步非法采砂储砂洗砂专项整治行动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阶段(2021年7月26日—2021年8月20日)集中整治阶段。

各镇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登记造册,建立非法采砂储砂洗砂点数据库,汇总上报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对非法采砂储砂洗砂点进行分类梳理,研究制定关停取缔方案。由各镇负责组织实施取缔工作,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在实施取缔前,应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停水、电、燃气等供应工作。县公安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维持取缔现场秩序,防止发生各种突发事件。县信访局做好拆除过程中信访维稳工作。

第四阶段(2021年8月20日—2021年8月30日)规范提高阶段。

1.整改验收。8月25日前,各镇、各单位完成整治工作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自查报告在8月30日前报靖边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储砂洗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2.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镇针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整治行动方案中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设立矿长制、联合执法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日常沟通联络制度、投诉受理快速反应处置机制、“两法”衔接机制和举报制度,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1)建立健全属地矿长管理制。总矿长由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对辖区内矿产资源保护工作负总责,领导辖区内矿长制工作,副矿长由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协助总矿长组织领导辖区内矿长制工作,包括研究制订矿产资源保护“矿长制”等相关制度;监督指导矿长制工作的落实并进行考核;研究部署辖区内矿产资源保护工作;定期听取一级矿长汇报;协调处理矿产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并抄告有关部门。一级矿长由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担任,负责全村矿产资源具体工作,落实网格员人选。一级副矿长由一名村委委员担任,负责协助一级矿长组织领导全村矿长制工作,包括宣传矿产资源保护政策;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非法采砂储砂洗砂行为。网格员由一级矿长指派,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位,由行政村村委委员或自然村负责人担任,负责日常巡查,动态掌握所管辖范围内矿产资源保护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

(2)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各镇、各单位适时启动日常和重点时段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区域涉砂问题频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情聚焦或一个时期内倾向性问题突出时,问题涉及的主管部门要牵头启动联合执法检查,对于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各镇要跟踪督导,相关责任部门要依法及时履行案件查处职责。

(3)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各镇、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渠道,当某一部门初次掌握了涉砂舆情动态、群众投诉、失信违法、案件办理等信息,如果可能涉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要及时传递,做到信息联通共享。

(4)建立日常沟通联络制度。建立各镇、各单位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采砂储砂洗砂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研讨解决非法采砂储砂洗砂中存在的部门协作、联合执法和大案要案查处等重大问题。

(5)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对于网络、微信、微博反映的非法采砂、储砂、洗砂、运砂和销售等环节负面舆情,各镇、各单位应在3日内进行对接处置并积极开展工作,5日内将初步处置结果反馈。对确有管辖争议的涉砂案件或职责不清晰的涉砂投诉事项,必要时召开联席会议,启动联合执法,坚决避免事态扩大,舆情发酵。

(6)建立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县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刑法及两高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确定专门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应当各司其职、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建立健全案件信息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咨询、信息发布、联合调查、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依法惩治涉砂犯罪行为。

(7)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坚持联合执法与群众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舆论宣传。探索建立受理涉砂违法违规案件举报制度,明确原则要求、举报形式、受理范围、登记处理和保密规定等事项,为进一步扩大线索来源,实现群防群治提供支撑。

(三)职责分工。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负责辖区内非法采砂储砂洗砂点摸底调查工作,组织实施非法采砂储砂洗砂点关停取缔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抽调专门力量参与非法采砂储砂洗砂专项整治行动,并设立检查点,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储砂洗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储砂洗砂的组织者、暴力抗法者及涉黑势力;依法查扣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砂储砂洗砂设备及运输车辆;统筹协调整治工作中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指导与协调,对各有关镇、各有关单位上报的采砂储砂洗砂点是否有采矿手续用地手续以及土地性质进行认定,指导被破坏耕地的复垦工作。县交通局:负责对运砂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进行检测,采取设卡、设限高、设限宽等限制车辆通行,采取24小时值班制度,严加监管,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扣违法运输车辆。加大夜间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查力度。县林业局:负责对非法占用林地采砂储砂洗砂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负责对非法采砂储砂洗砂等破坏生态环境进行监管,对非法采砂储砂洗砂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非法采砂储砂洗砂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非法采砂储砂洗砂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抄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保护责任。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辖区内非法采砂储砂洗砂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非法采砂储砂洗砂行为进行制止,并抄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保护责任。县环食药侦查大队:负责维护打击非法采砂引发的社会治安秩序,发现、制止违法犯罪。县森林警察大队: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开展采砂储沙洗沙构成刑事犯罪的,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自然资源监察大队:负责对非法采砂储砂洗砂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各基层派出所:负责加大对非法采砂整治力度,对非法采砂的人员、机械设备、运输车辆进行关押、扣押。维护打击非法采砂引发社会治安秩序,发现、制止违法犯罪。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靖边县打击非法采砂储砂洗砂工作专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经开区、农业园区和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各镇、各单位要明确整治工作责任人及联络员,积极做好工作协调、信息上报等工作。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县打击非法采砂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非法采砂储砂洗砂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做到认真履职不推诿、严明纪律不扯皮、分工合作抓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镇、各单位加强对非法采砂储砂洗砂的危害性宣传,认真总结、宣传和推广加强非法采砂储砂洗砂管理的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曝光、举报等形式,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积极做好舆情应对,落实维稳责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稳定。

(四)加强督查考核,严格执纪问责。靖边县打击非法采砂储砂洗砂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通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调度推进工作落实。加大督查通报力度,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对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跟踪督办。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参与涉砂违法活动,严禁党员干部干预采砂案件处置,严禁跑风漏气、出面说情打招呼、瞒案、压案、抹案、以案谋私等。

图解:一图读懂《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储砂洗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