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靖边县非煤矿山领域违法开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8日
(此文公开发布)
靖边县非煤矿山领域违法开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中省市非煤矿山违法开采督察反馈问题和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全市开展粘土砖厂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领域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非煤矿山领域违法开采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非煤矿山无证开采、超层越界违法线索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依法查处非煤矿山领域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采取“严格制止、严厉查处、严肃处置”的措施,全面整治非煤矿山领域违法开采中存在的问题,对环保不达标、无土地手续、采矿许可证逾期、存在安全隐患、“散乱污”、违规开采非煤矿山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要限期整改;对不符合政策要求、计划关闭的非煤矿山,要明确关闭时限,有序推进落实,确保关闭到位;对存在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等违法违规开采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坚决取缔。确保2021年11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全县非煤矿山领域问题整治,积极营造全县良好的非煤矿山开采秩序。
二、整治重点
(一)对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区范围同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文物保护范围等存在重叠的,坚决予以关闭。
(二)对安全证照等手续不齐全、限期不能办理的,坚决予以关闭。
(三)对不能履行法定义务,不按要求办理采矿权延续、缴纳税费、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闭。
(四)对安全、环保不达标,未取得环评批复或不能严格执行污废排放等有关规范要求,属于“散乱污”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闭。
(五)对存在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开采行为的,依法从重予以查处,拒不执行或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闭。
(六)对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的,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领域违法开采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靖边县非煤矿山违法开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曹 龙 代县长
执行组长:郭 兵 副县长
成 员:郑晓东 县政府办主任
薛国华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谢 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段 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强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
马晓鸿 县法院副院长
田 元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
高 伟 县工业商贸局局长
米 渊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候林 县司法局局长
余治洲 县财政局局长
吕建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 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春凯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师 毅 县住建局局长
杨 耀 县水利局局长
张 斌 县应急管理局长
石建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宋勇树 县林业局局长
闫晓赟 县信访局局长
李占富 县城市执法局局长
马登成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姬伟泉 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局长
马伟重 县电力局局长
卢凯震 东坑镇党委书记
李宏德 宁条梁镇党委书记
李继录 杨桥畔镇镇长
薛向东 青阳岔镇党委书记
马向东 红墩界镇镇长
雒鹏第 黄蒿界镇党委书记
高 帅 天赐湾镇党委书记
蒋志国 席麻湾镇党委书记
苏小英 王渠则镇党委书记
杨淼鑫 中山涧镇党委书记
宋怀斐 周河镇党委书记
王志雄 龙洲镇党委书记
鲍 非 小河镇党委书记
刘 雷 海则滩镇党委书记
杨 智 镇靖镇党委书记
张 浩 杨米涧镇党委书记
张晓军 五里湾便民服务中心书记
双 获 高家沟便民服务中心书记
王彦荣 大路沟便民服务中心书记
宋玉云 三岔渠便民服务中心书记
闫皓东 水路畔便民服务中心书记
杜虎斌 畔沟便民服务中心书记
师俊豹 天赐湾便民服务中心书记
曹琳露 新城便民服务中心书记
李 旭 张家畔街道办党工委书记
吴 旭 新桥农场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由谢涛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助各部门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县法院:负责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依法受理、审查并执行到位。
县检察院:负责做好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整治工作,调查处置涉非煤矿山违法开采的相关公职人员,监督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
县工业商贸局:负责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治整改。
县公安局:负责专项整治过程中相关刑事案件的处置;负责现场清理工作的治安保障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和援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与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和验收整治成果;负责非法采矿和非法用地的调查处置。
县住建局: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产品执行国家、行业规定标准情况,并负责对已有建设用地上粘土砖厂的查处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对非煤矿山领域违法开采的企业或个人采取强制断路措施。
县水利局:负责对非煤矿山领域违法开采的企业或个人采取强制切断生产用水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整治对象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进行查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相关经营性手续的调查和审核。
县林业局:负责调查处置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督促、指导被损毁林地恢复原貌。
县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督促和指导违法开采企业或个人,对拆除现场产生的垃圾进行集中定点清运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督促、检查恢复生态原貌,按照“谁毁坏、谁修复”的原则,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令停止破坏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限期修复生态。
县电力局:负责对非煤矿山领域违法开采的企业或个人采取强制断电措施。
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经开区内非煤矿山领域违法开采的清查整治、关停取缔、恢复治理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新桥农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非煤矿山领域违法行为的清查整治、关停取缔、恢复治理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四、工作步骤
通过采取全面治理和重点打击、专项整治、恢复治理、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从2021年8月29日至10月31日,为期2个月,对全县非煤矿山无证开采、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和整治。
(一)清查摸底阶段(8月29日至9月10日)。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工作动员,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并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全面进行摸底排查,充分掌握全县非煤矿山领域违法开采企业(个人)的数量、规模、状况及其分布情况,加强对非煤矿山违法开采企业或个人的宣传教育,广泛动员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典型,掌握违法线索,健立工作台账,找准问题症结,建立分类处置机制。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0日至9月20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沟通配合,强化工作联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发现的非煤矿山领域违法开采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台账,分类处置,限期整改。通过采取联合执法,依法依规责令非煤矿山领域违法开采的企业或个人限期整改,对于无法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并恢复地貌和植被;对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立案查处,及时移交县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对于复垦责任人不明确或灭失的,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写生态修复方案,所属乡镇负责治理恢复。
(三)成果验收阶段(9月20日至10月10日)。集中整治结束后,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所属乡镇,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和修复方案进行检查验收,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验收不合格不放过,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10月10日至10月31日)。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关闭到位、恢复到位,要防止关闭的非煤矿山死灰复燃。要认真总结经验,把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非煤矿山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真正形成强有力的非煤矿山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召开工作会议,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专项整治期间,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沟通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联合执法,确保整治成效,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非煤矿山领域违法开采专项整治工作的快速反应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依法严厉惩处。各行业监管部门、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查处非煤矿山领域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或个人,特别是不作为、慢作为以及鼓动、纵容、支持抗拒清查整治行动的单位或公职人员,将适时启动约谈及追责机制。对整治行动中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的个人,县公安部门要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