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21〕61号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靖边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公开发布)

靖边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 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7〕1608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19〕24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规划、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着力构建“政府推动、全面参与、设施完善、分类准确、循序利用”的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与再生资源利用系统有效衔接,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推动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发展,提升精神文明和生态环境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机制;在全县选定2个乡镇和10个单位作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出台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标准等配套制度,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

到2022年,城区范围内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5年,全县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1.规范投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 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可回收垃圾:适宜回收和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布料、玻璃、金属、橡胶、家具、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和大件垃圾。厨余垃圾:指家庭废弃的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等,以及果蔬和水产市场产生的废弃菜叶、水果、鱼虾等有机易腐垃圾。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类垃圾外,未能收集的各类生活垃圾,包括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及果壳等。

2.明确投放管理责任。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张家畔街道办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由各单位负责。农村、城中村居住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火车站、客运站、公交站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管理责任。

3.规范居民分类投放行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管理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就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政策、标准等知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或单位职工养成分类装袋、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督促并规范投放行为,做到精准投放。

(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1.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按照国家标准,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专门设置有害垃圾储存容器,合理布局有害垃圾固定回收点,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废弃物收集点及装修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功能完善,干净无味。单位、社区应同步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在单位食堂和餐饮单位设置厨余垃圾专门收集容器,以“干湿分开”为重点引导居民将沥出水份后的厨余垃圾分类投放。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垃圾投放点,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

2.科学确定分类收集方式。居民小区(社区)按“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收集;农村散居区域按“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收集,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处理,就地资源化利用。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客运站、火车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按“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两类进行分类收集。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军队单位、相关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按“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收集,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当对厨余垃圾进行单独收集。

3.落实分类收集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责任制,明确属地监管责任,明确环卫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服务单位分类收集责任,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加强分类收集日常监管。可采取定点定时、上门收集、分类装运等方式,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推广垃圾不落地收运模式。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

1.提升分类运输能力。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运输网络,统一运输车辆标识标志,按分类要求逐步改造现有运输车辆,配备再生资源和有害垃圾运输车辆,推广车载桶装、密闭直运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

2.完善分类转运设施。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布局,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有条件的转运站可在站内增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可回收垃圾分拣台,实现可回收垃圾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计量、分类中转。

3.强化分类运输监管。采取现代科技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过程监管。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推行市场化分类运输服务,逐步壮大社会化、专业化分类运输服务队伍,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效率。严格分类运输执法检查,坚决查处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加快规划建设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末端处理设施。加快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在居民社区设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严禁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生猪。

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政策,支持企业回收生活垃圾的中低价值可回收垃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推进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五)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

1.制作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海报和宣传资料等,利用广播电台、电视、网络、户外广告、宣传橱窗以及微博、微信、围墙壁画等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每月应至少举行一次较大规模的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在主流媒体上开展深入宣传。

2.普及生活垃圾分类、资源综合利用知识。组织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参加环保科普知识教育和实践等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学校、幼儿园教学内容。2021年底前,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

3.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

4.加强分类知识培训指导,建立宣讲队伍,分批次、逐月开展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街道、社区、物业等的集中宣传培训,指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

5.建立督(劝)导机制,按照每个街道至少配备2名分类督导员、每500户居民至少配备1名社区分类劝导员的标准,建立街道、社区督(劝)导员队伍。

6.建立志愿者队伍,定期在街道、社区、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鼓励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达到宣传、引导、服务等目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基层垃圾分类监管人员和志愿者应给予适当补助,提高工作的积极性。

四、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2021年9月至2021年底)

1.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用户手册,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2.广泛宣传动员。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载体,发动环保志愿者和社会各界力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强化居民分类意识。

3.衔接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以现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为基础,建立和规范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利用网格体系。

4.确定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单位、试点乡镇。2021年在城区首先选择10个公共机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10个经营企业(宾馆、超市、市场等)、1个居民小区、1个社区先行开展分类示范;选择海则滩镇、席麻湾镇作为试点先行开展分类示范。将垃圾分类的各项机构、设施配备齐全。对推进落实较好、有代表性的,授予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小区)称号。

5.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备。完成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独立收运体系建设,同步配套专用收集车辆及工作人员。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底)

1.总结试点经验,确定垃圾分类运行模式,全面推广,同步完善试点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设施。

2.按照实施主体划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宣传、业务人员培训等。

3.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试点单位(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落实情况,并进行评价和通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1月至2025年底)

1.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章、标准、制度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2.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全部实现分类,城市公共空间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全覆盖,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覆盖率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城市管理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住建、发改、环保、财政等单位为成员的靖边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定期召开会议,分工负责推进工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

(二)健全制度政策。按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依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生活垃圾跨界转移补偿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经费在财政上予以支持,确保实施分类后的垃圾得到妥善处理。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乡镇、社区、单位和企业等给予奖补。

(三)创新体制机制。一是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委托市场服务的可行性。二是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鼓励企业加快“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促进线上交投、线下回收,提高回收效率。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营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四是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五是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建立健全物业、社区、街道、环卫等部门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考核监督。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以及各单位应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计划,确保如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年度工作任务。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查检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考核内容。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生态建设考核,纳入各部门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实施分类质量评估和工作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有力、绩效明显、分类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要予以通报。

(五)动员社会参与。制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行动计划,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科普宣传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开办互动栏目,丰富宣传内容;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在全社会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商业中心、公交站点、建筑围挡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垃圾分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广泛宣传典型经验,推广样板示范,增强生活垃圾科学分类的正能量。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和妇女组织作用,提升宣传引导效能。

附件:靖边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


图解:一图读懂《靖边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