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21〕88号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城镇燃气安全全面核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派出机构,新桥农场:

《靖边县城镇燃气安全全面核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0日

靖边县城镇燃气安全全面核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中省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精神,根据《陕西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榆林市城镇燃气安全全面核查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城镇燃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省市关于燃气安全的指示批示和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上下结合,左右联动,严格细致,切实把隐患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全力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着力形成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一)靖边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开展城镇燃气核查整治工作,成立靖边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文祥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乔治浩 县委常委、副县长

姜 荣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田 元 县发改局局长

张警予 县教体局局长

高 伟 县工贸局局长

徐 立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国强 县民政局局长

谢 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师 毅 县住建局局长

冉向前 县交通局局长

杨翔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 耀 县水利局局长

林 泽 县文旅局局长

胡治明 县卫健局局长

米海平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石建斌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宋勇树 县林业局局长

李占富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解志龙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师毅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燃气中心主任王世录同志兼任,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等工作。

(二)核查工作组

第一组核查组

组 长:张荣喜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13636841599

成 员:王 琛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13992214595

马彩玲 县市场监管局干部 18049330912

李晓宏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干部 15529895559

姚远荣 县燃气中心干部 13571288721

思靖会 县天然气公司技术员 18392235577

联络人:姚远荣 县燃气中心干部 13571288721

第二组核查组

组 长:杜文泉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18992219599

成 员:张 舟 县应急管理局干部 18292201693

王 刚 县市场监管局干部 15529878868

张伟伟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干部 13488039880

王瑞涛 县燃气中心干部 13689227336

陈 飞 县天然气公司技术员 18220276681

联络人:王 刚 县市场监管局干部 15529878868

第三组核查组

组 长:米海平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18691280122

成 员:李亚伟 县应急管理局干部 13474488338

王 红 县市场监管局干部 13991063160

贾贵贵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干部 18791826369

张宏强 县燃气中心干部 18791917555

张小军 县天然气公司技术员 18220276686

联络人:李亚伟 县应急管理局干部 13474488338

第四组核查组

组 长:张培锋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成员 13892233933

成 员:彭振金 县应急管理局干部 18729889717

熊光智 县市场监管局干部 13379581232

张 勇 县城市执法局干部 15129526789

李志涛 县燃气中心干部 18717684878

王志信 光明天然气公司技术员 18392295858

联络人:张 勇 县城市执法局干部 15129526789

核查组赴各部门、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重点督导核查城镇燃气核查整治情况,并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核查。各核查组要认真负责,明确任务;每天核查结束后,要对核查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经组长签字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督查结束后,各核查组形成核查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核查整治时间及范围

(一)集中核查整治时间:从10月下旬先行开始自查,至2022年2月底结束。

(二)核查整治范围: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扰乱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经营行为;严管液化气瓶充装、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的产品质量,排查整治配送环节全程可追溯链条不规范行为;排查整治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燃气使用安全监管出现的问题。

四、核查方式

(一)培训动员。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动员会,组织核查组全体人员参会,核查组组长介绍核查相关背景情况及要求。

(二)实地核查。核查组对照核查整治内容进行核查,核查期间遇到相关业务问题,可向县住建局或专家咨询。各核查组组长根据具体分组及核查安排,对所有重点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做到全覆盖。

(三)交办问题。核查期间,各核查组每天晚上召开碰头会,梳理汇总当天核查发现的问题,形成交办单及时向各行业管理部门交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对交办的问题建立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五、核查整治内容

(一)行业监管职责方面。全面核查县工贸、公安、住建、市场监管、执法等部门履职情况;城镇燃气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完善;燃气市场秩序、安全形势是否良好;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城镇燃气专项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落实情况;是否联合属地乡镇(街道办)社区(村)、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三方联动机制;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情况;新建、改建、扩建燃气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是否经专家评审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燃气执法是否规范严格,是否有效打击违规违法行为。

(二)属地管理责任方面。全面核查各乡镇(街道办)、社区(村)是否建立属地管理机制,对辖区燃气安全管理履行属地管理职能情况;是否对辖区内燃气用户开展摸排,建立健全安全隐患风险台账,发现问题隐患有无及时向燃气主管部门和所辖区域政府报送和解决。

(三)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全面核查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汽车加气企业、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重点核查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隐患治理的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在许可经营范围内经营,有无超范围经营现象;有无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私自新建、改建、扩建燃气设施行为;信息化建设是否完善;从业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是否齐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是否建立、物资是否齐全,应急处置演练是否经常;巡查检查制度是否落实,安全管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是否到位;燃气管线、设施设备检查维护是否到位,台账是否完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有效,隐患治理是否彻底;有无变相收取“碰口费”,强制要求用户使用指定产品、设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是否经常开展,是否取得实效;核查管道燃气企业对于运行10年以上管线评估情况;核查汽车加气、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安全评估及隐患治理情况;核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销售的燃气灶具、热水器等设施入陕检验登记备案情况。

(四)燃气用户管理方面。全面核查我县境内所有燃气用户,包括居民用户、商业用户、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情况。核查居民用户管道外表、气表、软管和管道、燃具的连接安全情况;厨房、卫生间通风情况;燃气管道有无私接乱改现象;燃气软管是否违规穿墙、天花板、地面、门窗等;厨房与客厅、卧室是否有隔断;燃气管道气表是否被包裹;天然气和液化气石油气是否存在混用现象;核查居民用户、商业用户液化石油气使用情况;核查夜市摊点、流动摊贩液化石油气使用情况。

(五)市场监管方面。核查未检或检验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瓶处置情况;核查私家车非法改装使用燃气气瓶情况。

(六)液化石油气配送监管方面。核查液化石油气配送企业的监管情况;核查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情况(由县交通局在交通安全专项核查工作中负责落实,核查结束后将核查结果反馈至城镇燃气核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打击违法行为方面。核查对非法充装、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黑窝点”行为的打击处置情况。

六、方法步骤

(一)准备及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0月下旬至2021年11月25日)。召开动员会议、抽调工作队员、制度实施方案等,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本行业、辖区内城镇燃气安全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要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的原则,加快推进整改进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核查阶段(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2月25日)。县级各部门、各镇要结合实际,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开展本行业、本领域城镇燃气用气设施设备安全核查,督促企业(单位)和个人开展用气安全自查,主动消除隐患,确保行业安全。

(三)制定整改方案和落实整改阶段(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月31日)。各核查组认真分析梳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分行业形成核查工作总结,经组长审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责任单位等,各部门、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对照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

(四)验收总结阶段(2022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0日)。各核查组对照整改台账,对各行业、各部门、各镇(便民服务中心)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职责任务

县发改局:负责燃气设施投资建设阶段的立项审批;负责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天然气调度运行,保障天然气供需平衡;负责城镇燃气价格管理。

县教体局:负责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训练场所、校外学生租赁房屋等行业及机关、下属单位的燃气使用日常监管,并做好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县工贸局:负责高压天然气输配管道监管;负责工业商贸行业、加油站、电力、电信等行业企业及机关、下属单位的燃气使用日常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负责治安管理,查处高层建筑、公共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有损公共安全的行为;会同城镇燃气主管部门指导、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治安反恐安全防范主体责任;负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开展打击,查处非法经营、危险作业、阻碍执法等行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宾馆、酒店等特种行业企业及机关、下属单位的燃气使用日常监管。

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救助等行业企业及机关、下属单位的燃气使用日常监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保障城镇燃气用地;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规划许可;负责排查城市规划中存在占用燃气设施用地的情况,完成侵占挪用燃气用地、已建燃气设施防火间距内的建(构)筑物的整治;负责查处燃气工程违反城乡规划、违反规划许可以及其他违法占地和擅自建设行为;负责砖厂、沙厂等矿山开采加工业行业企业及机关、下属单位的燃气使用日常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编制城镇燃气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实施城镇燃气特许经营许可,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规划布点,向社会公示合法经营企业名录,依法查处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经营企业;负责城镇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安全“三同时”审查备案、燃气工程核准、燃气工程开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加强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运维状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经营企业开展场站规范化运营管理,督促经营企业按要求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对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许可和监督管理;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落实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管理;配合做好违法建筑侵占燃气设施用地的整治;负责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和非居民用户安装燃气设施的施工方案和竣工验收等备案工作;负责拟定我县燃气行业管理的政策规定和专项治理方案;综合监督燃气使用安全,定期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普遍问题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整改函;负责制定燃气工程建设审批、经营许可的规定;负责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发证;负责燃气行业综合监管,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建筑企业、建筑工地等行业企业及机关、下属单位的燃气使用日常监管。

县交通局:负责加强对从事城镇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的监管;负责城镇燃气道路运输环节管控,打击非法运输城镇燃气行为;负责汽车站、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运输企业、汽车维修厂、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停车场等行业企业及机关、下属单位的燃气使用日常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园区,农畜牧养殖加工、经营等行业企业及机关、下属单位的燃气使用日常监管。

县水利局:负责供水、水利、渔业等行业企业及机关、下属单位的燃气使用日常监管。

县文旅局:负责网吧、歌舞厅、游戏厅、台球、旅游景点等娱乐行业场所及机关、下属单位的燃气使用日常监管。

县卫健局:负责医院、药店、卫生室、诊所等行业企业及机关、下属单位的燃气使用日常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燃气(除沼气、秸秆气外)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负责危化、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高层民用建筑行业企业及机关、下属单位的燃气使用日常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使用城镇燃气的餐饮等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消除隐患,督促餐饮企业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负责对燃气、燃气器具及减压阀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负责对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和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的监督管理;指导、推动充装单位建设本单位气瓶充装信息平台,确保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基本信息、充装介质、充装日期、充装人员以及气瓶检验情况等信息清晰可追溯;负责市场、商场、商店、食品加工、洗浴、茶馆、理发、保健等行业企业及机关、下属单位的燃气使用日常监管。

县林业局:负责林木加工、苗圃、花卉等行业企业及机关、下属单位的燃气使用日常监管。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城市供气地下管网和架空线路建成后涉及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排查整治流动餐饮等行业燃气用户安全,对使用超期未检、达到报废年限等不合格气瓶依法处理,并劝其使用合格产品;负责夜市、流动摊点、公厕等行业及机关、下属单位的燃气使用日常监管。

消防大队:负责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储气、用气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火灾调查处理。

张家畔街道办:负责辖区内小区及居民燃气用户的日常监督检查。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经开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新桥农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内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燃气用户的日常监督检查。

其他部门单位:负责管理本部门涉及行业企业及机关、下属单位的燃气使用日常监管。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推进。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结合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担当,确定专人负责,扎实开展本行业、本区域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单位、各企业成立自查工作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行业督查检查,确保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快速推进、取得实效。

(二)夯实责任,全面推进。各单位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迅速做出安排部署。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燃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教育引导用户落实燃气安全使用责任,督促各燃气企业及单位燃气用户积极行动起来,制定详细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排查整改清单,形成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集中整治期间,凡因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从重严肃惩处。

(三)密切协作,强化督查。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系,明确监管责任,形成属地管理、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全面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深入排查经营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听从指挥、发挥专长、大胆工作、密切配合,确保督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各单位要积极建立分级负责、问题会商、联合整改工作机制,及时处理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准确资料和数据,全力配合核查组做好实地督查。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各单位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不少于1次、分管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管理人员每周不少于1次,切实形成“逐级检查、齐抓共管”的检查方式。要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因风险管控不力、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切实为全县安全发展提供良好的城镇燃气安全保障。

附件:1.各督查组任务分配表.docx

          2.管道燃气企业安全核查表.docx

          3.汽车加气企业安全核查表.docx

          4.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核查表.docx

          5.天然气用户安全核查表.docx

          6.靖边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docx

图解:一图读懂《靖边县城镇燃气安全全面核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